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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审计一制度化解内审指导“三无”局面

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温州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一度处于即无专门机构,也专职人员,更无有效的指导监督载体的“三无”困局,指导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2016年底,温州市审计局出台了《温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要求各业务处室要指定副处长或业务骨干担任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并将审计监督对象的内审机构、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审计内容,还在审计过程通过查阅内审报告、内审档案、检查内审质量等方式开展对内审实务工作的指导。每个业务处室均通过审计项目的开展,承担起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对内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即业务处室即是内审指导监督机构,审计人员即是内审指导监督人员,审计项目的开展即是有效的指导监督载体。有效地化解了温州内审指导的“三无”困局。

2017年以来,根据《制度》赋予指导监督员的职责,温州市内审协会协调安排了温州市现代集团等5家单位的7名专职内审人员到审计局跟随指导监督员,跟项目学习。还利用指导监督员的理论和实践优势,组织开展了全市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和优秀内部审计论文案例的评选评比工作。通过这一系列活动,提高了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争先创优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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