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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腐败”不过是“掩耳盗铃”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清风时评专栏

前不久,媒体披露了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委原书记曾德权的悔过书,引发关注。与那些肆无忌惮、大小通吃的贪官不同,曾德权拒绝了大部分贿赂,少部分没退掉的大额资金也上交组织,自己只留下逢年过节收到的“小心意”,换句话说,就是搞选择性腐败,有所收有所不收。讽刺的是,即便如此有“原则”、有“头脑”,这名贪官在9年多时间里,累积贪腐数额也超过百万之巨。

  现实中,搞选择性腐败的不乏其人,贪官给自己设定的“腐败规矩”也五花八门。有的在金额上有取舍,退大留小;有的在人员上做筛选,收熟避生;有的“挑日子”,只在重要节日收礼,妄图以“人情往来”为幌子掩盖受贿实质;有的在项目上“过滤”,对曝光率高的项目从不插手,对社会关注度低的项目却暗下黑手。这些绞尽脑汁的思虑与设计,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在中饱私囊、满足贪欲的同时,增强隐蔽性、提前反调查,为腐败行为“隐身”,降低被查处风险。不过,铁的事实一再证明,看似小聪明,实则大糊涂,费尽心机,终究难逃法网。

  腐败与清廉只有性质之分,绝非大小之别。选择性腐败也是腐败,再巧妙的选择、再精心的设计,也掩盖不了其本质。以权谋私、用权换钱,哪怕区区一分一元,也背离了党的性质宗旨,为党的纪律所不容。所有腐败问题都是从信仰缺失、立场动摇、价值观错位开始的。不该有的贪念就像毒品,一朝尝到甜头,便一发不可收拾,使人沉溺其中,丧失对纪律的敬畏感,防线逐步退守,在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等关键问题上犯下致命错误。搞选择性腐败同样如此,表面上看对纪律有所畏惧,但实际上知而不遵、畏而不止,从伸手的那一刻起,理想信念的堤坝就出现裂口,直至管涌。把纪律当成儿戏,靠耍心眼精心掩饰,以明拒暗收掩人耳目,以图瞒天过海、规避惩处,完全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根本无济于事。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搞选择性腐败却无异于“温水煮青蛙”,在自我麻痹中日渐沉沦。那些在“什么能收什么不能收”方面颇费思量的领导干部,通常心思缜密、行事谨慎,收了自认为可以收的钱,一时没有暴露,就会放松警惕,形成“腐败讲规矩、收钱也安全”的错觉。慢慢地,胆子越来越大、贪欲越来越旺,终于如脱缰之马不受控制,在腐化堕落的邪路上疾驰,等到觉察时,往往已泥足深陷、欲罢不能。这从许多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身上都能找到例证,教训十分沉痛。

  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清醒,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天罗地网之下,任何花招都无济于事,任何算计都躲不过组织和群众的法眼,露出马脚、受到查处至多只是时间早晚问题。认识到惩处的必然性,就应行有所止;意识到后果严重,就应心存戒惧。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强化底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忘初心、慎独慎微,才能与腐败行为彻底划清界限,守住为官从政的根本。

  选择性腐败的存在,既表明反腐败震慑作用明显,腐败空间被挤压,更提醒我们,对于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战略层面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在战术层面,认真研究选择性腐败的特点,精准监督、精准识别、精准打击,不断提高反腐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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