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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促平阳市场监管局出台罚没及暂扣财物管理办法

最近,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没及暂扣财物管理暂行办法》,对罚没暂扣程序、处置原则、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市场监管机关罚没及暂扣财物管理。

今年上半年,平阳县审计局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局对暂扣物资的台账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如部分暂扣物资出库登记清单和销毁记录未及时登记,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审计建议应尽快建立罚没和暂扣物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引起了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近日该局出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罚没及暂扣财物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从四个方面加强了对罚没及暂扣财物的管理:一是明确了对罚没和暂扣财物的扣押、登记入库、出库、销毁等事项应履行的程序。要求暂扣财物应当自暂扣起,二日内送交罚没物资仓库,仓库保管员对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罚没物资进行登记造册,暂扣财物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在五日内返还相关财物。二是确定了罚没物资的处置原则。对可以自由流通、买卖财物要进行公开拍卖,对鲜活、易腐烂的不易保存的财物,经局领导批准后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及时拍卖或变卖,对无使用价值的假冒伪劣产品,按规定程序销毁。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求计财、纪检检查、法规等内部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罚没物资进行盘点,每年盘点次数不少于二次。四是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与处理规定。明确了执法人员在没收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扣财物过程中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不履行职责、不按规定上缴罚没收入、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罚没收入等行为的责任和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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