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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近日,温州市公安局出台了《温州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组织管理、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温州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提出要求。《办法》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均应建立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经责审计的组织领导,实行审计对象动态管理与分类管理、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和履责情况报告制度等;审计内容涵盖政策决策落实、财经法规遵守、目标责任完成、资产财务管理、重大决策事项等;审计实施严格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参照审计机关审计程序实施;审计评价要遵循客观评价、重点评价、谨慎评价的原则,在责任界定和具体事项评价的基础上,对审计对象总体履行职责情况予以综合考量,并根据考量结果,评定为优秀、较好、一般或较差四个等次;并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以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办法》还体现了温州审计特色的“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任中审计为主导、离任交接为补充”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办法》规定,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不同,对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

《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温州市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重要一步,同时,为推动温州市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纵深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市内部审计协会 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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