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公告  > 通知公告
温州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投资项价款结算审计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推进投资审计转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浙审投〔2017〕13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投资审计转型,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行为,防范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廉政风险,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及《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推进投资审计转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独立实施审计和发表审计意见,依法履行投资审计的监督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投资审计加快实现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进一步增强我市审计机关防范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廉政风险的能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情况定期报送制度,促进实现总量逐年下降、严格控制增量的目标。

二、报送范围

截止2017年底尚未完成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以及2018年新增的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

三、报送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程序和协审费支付审批流程说明。

(二)协审中介机构中标通知书。

(三)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的合同。

(四)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存量、增量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概算金额、建设单位、有无指定将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指定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1、2)。

(五)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各月完成造价定案情况。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单项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协审单位、协审单位选定方式、送审价、审定价、核减额、经费来源、标准协审费、实付协审费、浮动比率、协审费支付时间、收件时间、造价定案完成时间、项目完成天数等内容(详见附件3)。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各县(市、区)局实行按季报送制度。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前一个季度新增价款结算审计项目和价款结算审计完成造价定案表,市局应于当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局纪检监察组。

(二)市本级实行按月报送制度。市局于每月16日前将前一个月新增价款结算审计项目和价款结算审计完成造价定案表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局纪检监察组进行报送。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温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