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温州审计
温州采纳审计建议修订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今年4月,温州市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出台了《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宽基金使用限制、降低基金使用门槛,使“救命钱”真正发挥的作用。

去年,温州市审计局在该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该市截至2016年12月底,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沉淀资金达37443.45万元,并且自2014年6月温州市道救中心成立以来,仅支付救助费用77.11万元。针对这种情况,该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困境亟待重视》的专报,提出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制度设计等审计建议,引起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视,批示要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完善相关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今年4月13日,市政府第1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与2014年出台的《温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放宽了救助条件,充分体现“生命至上”的原则精神。一是取消基金垫付费用额度限制。特别是取消了原先抢救费用垫付额度每人最高限额为3万元的限定,并规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符合条件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使受益额度更符合实际情况。二是放宽基金特困补助条件门槛。将原先设定救助基金使用的条件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更改为只要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垫付,大幅降低了特困救助条件门槛要求,更好的实现政策落地和兑现。三是优化基金申请审批审核流程。新办法规定,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其审核、 审批流程按政府内部审批流程实施。申请人报送申请办结后,由审核部门报送下环节审核部门,无需申请人进行报送,极大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加强基金政策主动告知力度。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需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的,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告知受害人亲属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权利,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和受害人亲属,主动服务被救助对象。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