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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修订制度“五明确”加强协审监管

今年4月,为加强对协审中介单位的监管,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修订完善了《瓯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单位管理办法》,对协审工作作出五个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协审工作目标。将以往投资审计以造价为主,转变为对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政策执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和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查找和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揭露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促进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二是明确协审工作职责。明确协审人员参审工作职责,严格要求协审单位按规定程序,对工程进度款、施工签证、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情况等进行依法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协审人员业务的管理,对审计业务会议内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证据等重点环节进行复核,厘清了审计局和协审单位的责任。

三是明确问题处理界限。审计过程中遇到疑难、争议的问题,协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交问题处理的书面意见报告,争议问题涉及金额5万元-10万元,由审计组长协调处理;10万元-30万元由分管领导协调处理;30万元以上由局主要领导协调处理。协调处理的过程应以书面形式加以记录存档。

四是明确核对会议实施监控。审计项目的各方主体在召开审计业务核对会议上实施现场全程监控,协审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各方主体提出意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会议过程全程影像资料作为原始佐证,避免了以往随意否认会议内容的问题,使核对全过程始终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五是明确考核结果与委托挂钩。实行考核结果与审计项目委托挂钩的动态考核机制,从组织管理、工作进度、审计质量、职业道德、审计成效5个方面对协审单位及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协审单位取消下年度协审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协审单位直接进入协审资格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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