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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近日,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等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对特困人员救助的供养对象、内容、方式及管理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

2018年,温州市审计局在温州市2015年至2017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中发现,因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不充分,审核审批程序不明确等原因,审计抽查地区存在特困供养人员重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动态管理不及时等问题,并建议民政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规范特困供养人员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相关部门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上述《通知》并就特困供养制度中的十二类常见问题进行解读。

《通知》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实施的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标准和供养方式,确立了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和退出程序,进一步强化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和高度统筹。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市局数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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