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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推动大门镇规范财政专项结余资金整合管理

        近日,洞头区大门镇出台《大门镇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这是该镇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举措。

        2018年底,洞头区审计局在对该区大门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大门镇存在预算执行不到位、代管经费未及时拨付、历年财政资金结转为村级公积公益金等财政资金未规范使用的问题。审计建议大门镇出台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代管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安排闲置资金。该镇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并出台制度进行整改规范。

        该《制度》主要就三方面作出明确:一是明确专项结余资金的整合内容,镇本级和村居年终结算后的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单位下拨的净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预算执行中因用款项目终止等结余资金,均纳入专项结余资金整合范围。二是规范专项结余资金整合程序,村级资金由镇“三资”办会同各村居年终自行组织清理,将应收归整合使用的结余资金上报镇财政所,由镇政府函告相关村居,村居凭函缴入镇财政专户;镇本级资金年终决算后自行组织清理结余资金,提出整合资金意见报镇党委研究并经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批复后,进行账务处理。三是规定整合资金的使用范围,对收归镇财政整合使用的资金,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统筹用于该镇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除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规定外,不得用于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津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

(洞头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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