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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多举措学习贯彻《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今年2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发〔2019〕13号),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组织领导、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内容,为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了遵循。温州市审计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学习和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充分利用“夜学·月论坛”等学习载体,组织全体干部专题学习实施办法,并结合2018年探索实施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案例,以案例促学,促进审计干部深刻把握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指导今后的审计工作实践。

        二是抓好谋划落实。在认真研究该《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温州本地特点和需求,由温州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温州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的原则,审计决定执行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为温州本地贯彻《实施办法》要求提供了更具体的制度支撑。

        三是注重协同推进。为进一步优化和增强自然资源审计力量,温州市审计局还与规划部门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合作、装备共享、科研与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具有借鉴价值的创新经验。

(市局农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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