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制定《鹿城区征迁项目统筹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分批公示全区安置盈余的所有可统筹安置房源,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通过等价有偿的方式实施统筹安置,实现全区安置工作提速和剩余安置房源有效处置的双赢目标。 鹿城区审计局在2019年的全区安置房剩余房产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全区安置房存量大、分布区域广、品质差异大、统筹利用难度高等问题。审计建议抓紧修订安置房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剩余安置房管理,多途径处置剩余安置房,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鹿城区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研究出台上述《实施细则》,明确选房对象、安置结算、安置流程等。《细则》规定,鹿城区范围内各征迁项目已签订产权调换(置换)住宅协议但征迁实施单位尚未发布认购定位通知的待安置对象均可申请参加统筹安置,根据权益金额与所选房源价值按等值置换方式进行结算,待安置对象根据意向房源情况选择缴纳保证金份数,促进存量房统筹安置提速。 (鹿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