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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三部门联合开展沉淀资金清理行动

近期,洞头区纪委区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三家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全区开展预算单位存量(沉淀)资金清理回收专项行动的通知》,强化预算单位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盘活财政资金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上半年,洞头区审计局在开展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发现,因沉淀资金清理缺乏总体指导性意见,加上预算单位主动清理意识不强,全区181家预算单位有较多资金长期处于沉睡状态,只有零星的利息收入,资金分散未能发挥效益。对此,该局以专报的形式上报洞头区政府,建议全区全面排查和清理沉淀资金,并建立长效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对接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审计局,研究出台上述通知,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全面排摸。明确沉淀资金清理对象包括全区各预算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做到排摸清理对象全覆盖、无死角。二是分类清理。明确清理内容包括预算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金,针对长期历史挂账、超过退还期限、单位机构撤销、无明确债权人等原因形成无法支付的暂存款,经单位研究同意后上缴财政;针对超过两年没有使用的资金上缴财政。三是巩固成果。纪委、财政、审计联合成立工作督查组,开展集中抽检,对不重视、落实不到位、隐瞒不报、清理和上缴不及时、违规或突击退还款项等情况,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同时建立健全存量资金退还办理机制,保证预算单位退缴畅通,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绩效。目前,全区有104个单位完成自查,已上缴财政统筹资金2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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