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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号公告:2019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时间:2021-01-15 09:10:18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2日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狠抓整改责任落实,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高位推动深入改。陈伟俊书记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统筹好“治已病”和“防未病”的关系,以推动解决问题为关键,全面整改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结果运用,真正做到“整改一点、规范一片”。姚高员市长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和指示,强调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9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陈建明常务副市长对审计整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并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联络人机制。二是跟踪问效督促改。根据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细化分解,编制整改责任清单,要求对标对表全面落实整改,并对所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把审计整改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做到边审计、边指出问题、边督促整改。三是协同联动合力改。市审计局持续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各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执纪问责和重点督查力度,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制定《温州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实施办法(试行)》,促进审计结果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全行业排查整改,不断增强整改监督合力。

总的来看,2019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六个方面178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63个,正在整改中15个。通过整改,已出台和完善37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上缴财政资金8072.09万元、追回或收回资金16554.92万元、向企业和个人清退资金2604.5万元、促进拨付落实资金7815.64万元。

一、预算执行和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预算收入未按规定结算分成”问题。瓯江口财政局已将应与市本级财政分成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89.97万元上解市级国库。

2.关于“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问题。市财政局已将2019年度省级转移支付资金6474.62万元分配下达或统筹使用。

3.关于“个别政府投资基金运行管理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已收回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垫付的企业拟上市经费及利息1112.83万元;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5.26亿元注册资本金已到位。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问题。各预算单位将进一步强化年初预算精准化编制,加强预算工作前瞻性。

2.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各预算单位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2家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3.关于“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夯实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市疾控中心出台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内部采购行为。

4.关于“部分资金长期沉淀未清理或未使用”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15家单位都对基本户存款进行了清理,其中5家已上交结余资金325.36万元、清退工程款和保证金等386.28万元,5家已安排资金使用计划,5家尚在清理中;市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制度,进一步明确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认定和基金支付有关事项。

5.关于“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使用不到位”问题。5家单位对相关系统进行数据接入、功能模块调整等,提升系统使用绩效;10家单位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并对“僵尸”系统进行清理、注销等;5家单位通过完善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等,促进项目建设规范化管理;10家单位通过安全等级测评、备案、定级等措施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6.关于“部分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执行不严”问题。 23家单位通过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公车采购管理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租金减免与补助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3家房产出租单位加强对减租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承租户已补充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2处转租房产的一级承租户已将租金减免落到实际承租户。

2.关于“部分捐赠款物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及时”问题。市侨界妇女联合会等2家单位已将37.78万元定向捐赠款支付到位;市慈善总会出台了两项内部管理制度,督促网络分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市疫情防控办已将15.02万件捐赠物资拨付使用。

(二)市本级产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项目审批兑现较慢”问题。12家单位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加强对属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对乡村振兴大专项资金涵盖的奖励项目进行了整合,对已确定奖补对象的项目,及时开展兑现。

2.关于“部分项目所需申报材料不够精简”问题。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温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共数据归集共享,简化企业申报材料。

3.关于“奖励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在升级的产业政策兑现系统中,对亩均评价C、D类企业奖补申报进行拦截,已向D类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收回奖励50.38万元;市市场监管局已修改专利奖补申报指南,不再限定申报时间范围;市人力社保局已向75家国企追回社保费返还款678.84 万元,4家因已注销等原因无法追回,剩余5家继续通过实地走访、上门催要等方式进行追收。

4.关于“部分政策重复奖补”问题。相关部门已完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查重”事项有关口径,已及时追回重复发放的奖励540.41万元;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健全兑现系统自动“查重”功能,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区两级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

(三)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两困’人员认定标准不明确”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修订了《温州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申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享受对象、“两困”人员认定标准。

2.关于“创业担保基金未充分发挥效益”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已对接市财政局,拟增加安排2021年创业担保贴息市本级预算,促进扩大创业担保基金受益覆盖面。

3.关于“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市人力社保局已向189名已就业人员和14名主动失业人员追回发放的失业金162.36万元,已收回多发的职业培训补贴14.33万元,下一步,市人力社保局将继续通过上门告知等方式要求剩余人员退回失业金。

(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已停征基金清理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已清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合计536.68万元,已上交国库合计1651.09万元。

2.关于“部分涉企保证金未及时退还”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温州技师学院等10家单位已清退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合计1632.34万元,上交国库67.95万元,1家单位将在核对工程款后退还保证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清退土地复垦保证金22.3万元,上交国库109.85万元。

3.关于“个别降费政策执行不严”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市民政局已向115家社会组织支付审计费26.77万元,18家社会组织因注销等原因无法支付。

(五)科技创新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验收管理不严格”问题。市科技局已完成验收112项,终止55项,收回财政结余经费74.38万元;瓯海区科技局已牵头对财政拨款的42个逾期项目进行调查,其中已收回2个未实施项目的财政拨款14万元,35个项目已完成实施,5个项目因企业注销或项目承担人失联无法核查;科技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科技项目验收审核把关。

2.关于“部分科技补助政策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问题。市科技局已建立研发费补助调整退回机制,将对税务核减部分扣除相应补助;废止了激光设备补助政策条款,并收回违规补助资金40.70万元,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库,防范多头申报,重复奖补。

3.关于“科技创新基金管理不到位”问题。市科技局进一步明确子基金投资本地项目的认定标准,推进子基金规范运营;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完善制度加强子基金拟投项目内部审核管理。

4.关于“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问题。市科技局修订完善了科技服务业奖励考核细则和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严格遴选机制,突出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服务等方向的培育,引导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功能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年度计划未完成”问题。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供地不足与土地低效利用问题结合起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盘活存量用地;浙南科技城管委会紧盯内外资目标,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招引攻坚行动,推行“一把手”招商,更新完善8张招商地图。

2.关于“招商引资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效益不佳”问题。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全面推进低效用地企业整改提升,加大对延期进场及延期竣工企业处罚力度,对3个未实现约定目标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了分类处置;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建立健全项目甄别评估机制,加强招商项目准入把控,全面推行“效益论英雄”优扶劣汰机制,强化在驻企业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从入驻到退出的一条龙创业服务机制。

3.关于“人才项目管理不够精细”问题。浙南科技城管委会出台《招才引智部门联席初审机制工作方案》,严把人才项目准入关,出台在园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制度,做好人才项目考核工作,截至2020 年11月底,已追回4个未实际运营的人才项目补助资金294.56万元;进一步加强对人才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市本级印发了《温州市市级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补贴范围、标准等做了统一规定;市民政局已与市残联建立补助信息共享机制,避免重复补助。

2.关于“部分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民政部门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政策纳入产业政策兑现平台,严格按核定标准予以补助,养老机构直接通过线上申请,确保政策惠及面;加强民政与残联数据比对,确保养老服务补贴精准发放。

3.关于“养老服务机构营运管理不到位”问题。民政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行摸底梳理,根据“因地制宜、因需而设、持续运营”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对养老机构消防情况进行了排查,截至2020年11月底,27家已注销,9家消防设施已整改,3家正在整改中。

(二)加快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结构性不平衡现象”问题。2020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质发展,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2.关于“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生均占地、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偏低”问题。市教育局实施了第二轮生均校舍面积补短板行动,今年全市新改扩建中小学178所,编制《温州市“十四五”(2021-2025)中小学建设项目清单》,持续实施全市新改扩建中小学工程。

3.关于“个别教师培养政策未执行到位”问题。市教育局召开市直属学校(单位)专题通报会,督促学校按规定落实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教师培养政策。

(三)市级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区域康养中心城市建设项目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截至2020年11月底,温州老年病医院改扩建工程已完成附属楼的主体建筑施工、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等;市中心医院肿瘤院区项目合作已终止。

2.关于“5家市级公立医院32次突破5个控费指标”问题。市卫健委建立重点监控药品和高值耗材的长效管控机制,将控费情况与医院财政补助、医院等级评审准入等相挂钩,综合施策管控医疗费用增长。

3.关于“2家市级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市卫健委加强对直属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市人民医院已扣回超发的绩效工资1281.18万元,市中心医院已将停车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核算。

(四)推进城乡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收取存在漏洞”问题。市政府于11月3日召开协调会研究物业“两金”缴存和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截至2020年11月底,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收取19个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154.74万元、7个项目物业保修金1594.34万元,并继续追收剩余部分。

2.关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推进不均衡”问题。鹿城区等11个县(市、区)均已出台补助办法,龙港市明确了加装电梯政策。

3.关于“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问题。6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大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截至2020年11月底,其中1个项目已完成、1个项目已投入试运行、4个项目已在进行设备安装。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耕地种植管理不到位”问题。鹿城区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耕地流转,提高规模化种植水平;瑞安市采取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加强技术培训等系列措施加强耕地管理,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

2.关于“违法占用林地处理处罚不到位”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瑞安市、苍南县进行了多次督查,加强林地违法行为的处置,8个非法占用林地项目已通过清除建筑、恢复绿地、接受行政处罚等进行整改。

3.关于“资金征收、拨付不到位”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收回16个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113.92万元,剩余项目因后续未使用林地无需缴纳,已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704.55万元,剩余593.54万元因权属不清等原因已上交国库;鹿城区、瑞安市已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41.19万元,剩余5.8万元因对象失联无法补发。

四、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温州建设集团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经营模式存在风险,经营效益低下”问题。温州建设集团进一步完善直营和联营两种经营模式,加强建章立制、规范流程和团队建设;优化项目管理模式,推出“责任状”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团队“责、权、利”相匹配,做好风险管控和成本管理,提升项目经营效益。

2.关于“工程纠纷未妥善处置,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问题。温州建设集团加强经营、财务、合同等管理,并于2020年9月制定了《加强法律风险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将法务事务工作纳入对子公司、分公司考核,开展不定期法律普法教育,加强法律风险管控。

3.关于“大额出借资金长期未收回”问题。温州建设集团于2020年6月成立了“内外部结算”工作专班,对所有未办理结算的项目及有欠款的项目进行统一清理,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和数据核对,加快推进出借资金收回。

(二)撤并前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企业效益不佳”问题。市委市政府已对市级国有企业布局结构进行优化,进一步推进市级国有企业改革工作;4家集团公司已对下属“僵尸”企业进行清理、注销等。

2.关于“经营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市名城资产公司已退还多收商户的182.04 万元电费,并通过推进智能电表、安排专人专岗等加强电费管理;市现代集团已对原市农投集团所属企业的资金实行归集管理。

3.关于“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截至2020年9月,市城发集团和市现代集团已收回房租及管理费等共计634.38万元,剩余部分已通过电话通知、面谈、法律诉讼等措施进行催收;市府办于2020年4月发布了《关于组建市安置房超市的通知》,加强资产统筹和盘活,市城发集团已将原市名城集团325处房产进行安置、分配或调拨纳入市房产超市房源;市现代集团已着手对原市农投集团8处房产办理权证,721处因办证关键资料缺失、违章等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协调处理中。

五、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域铁路S1线项目配套建设不完善整改情况。S1线龙东变线路已完成工程招标,部分标段已完成施工;市铁投集团已通过增加站点公交等方式完善公交接驳配套。

(二)个别交通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整改情况。104国道温州西过境改建工程鹿城段梅园隧道爆破审批已通过,工程已正常施工;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的站前公交专用车道和周边道路工程已完工;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SG6标段政策处理已完成,工程已正常施工。

(三)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整改情况。

1.关于“11个项目多支付工程款2221.11万元”问题。5家单位已收回或扣回多付的工程款1601.99万元,将在工程决算中扣回293.86万元,正在仲裁处理中325.26万元。

2.关于“履约执行不严”问题。瓯飞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加强工程现场日常管理,加大工程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督力度,严格合同执行;浙南科技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进一步强化履行工程材料品牌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工程材料质量,对因品牌变更导致差价的,将在工程结算时收回价差款。

3.关于“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决算滞缓”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加强项目前期管理控制、严格工程进度管控、对重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预警等,加快工程进度;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加强标后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审考核制度等,加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六、市本级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本报告年度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件,截至2020年11月底,相关部门已查处10件、正在查处11件;上一报告年度问题线索在本年度有处理结果的9件。涉及已查处人员57人,其中:判刑25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免于刑事处罚等21人,追缴非法所得等322.6万元。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今年审计整改工作真抓实改、成效明显。个别问题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履行相关必要程序等因素,正在持续推进中。市政府下一步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是持续加强跟踪督促。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查,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等衔接贯通,共同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如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二是着力破解难点问题。对成因较复杂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历史遗留整改有难度的问题,要加强研究与协调,认真查找根源、研究对策措施、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各类问题“清零销号”。三是注重健全长效机制。要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出台完善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工作闭环,力争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为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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