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审计公告  > 结果公告
2021年第20号公告:温州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生活垃圾治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时间:2021-10-22 08:33:26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10日至5月28日,对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2018年至2020年的生活垃圾治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2018年至2020年城镇与农村生活垃圾总量527.58 万吨,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人民政府,瓯江口、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标准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作为主责主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探索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道路,稳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中端转运方面问题。一是垃圾分类不彻底。瓯海区部分地方的物业人员、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不高,生活垃圾混投现象较为普遍。鹿城区部分街道部分时段有害垃圾未分类回收。二是未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要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不同程度存在生活垃圾直接混装混运的情况。三是部分垃圾中转站管理不到位。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部分中转站建设手续不齐全,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浙南产业集聚区个别中转站超负荷运行。

(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回收利用方面问题。一是鹿城区、龙湾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等地少收或未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二是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不足,部分餐厨垃圾以焚烧方式处理。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推进缓慢。鹿城区未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补助等相关制度;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未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三)市场化保洁项目方面问题。一是鹿城区、龙湾区部分保洁人员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业主单位未按要求扣款。二是龙湾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部分保洁企业虚报保洁人员套取保洁费用。三是龙湾区、瓯海区部分保洁车辆有效作业里程与计划作业里程不符。四是龙湾区部分市场化保洁项目多付GPS信息化管理费用。五是龙湾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部分保洁车辆未专车专用。六是龙湾区部分市场化保洁项目考核扣款未按合同执行。七是鹿城区、瓯海区部分保洁服务采购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

(四)生活垃圾治理数字化管理方面问题。一是温州市环卫作业一体化终端管控系统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系统功能未充分发挥,系统数据准确性不高、更新不及时。二是垃圾计量未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三是未对保洁车辆和保洁人员作业实行有效GPS监管。

(五)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监管方面问题。一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复支付系统运维费和改造升级费约5.09万元。二是瓯海区274.54万元垃圾治理相关资金未专款专用。三是鹿城区多付文明工地费2.92万元。四是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多拨付街道转运资金14.59万元,截至审计日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调查建议:一是做好源头减量、分类宣传、分类运输工作,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二是加快易腐垃圾处理厂、中转站、分拣中心等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三是加强市场化保洁项目的日常监管,规范保洁作业。四是推动生活垃圾数字化监管,对生活垃圾的全生命周期进行闭环管理。五是完善并严格执行低价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等相关制度。

四、审计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相关被审计单位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