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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1号公告: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时间:2021-11-17 09:17:49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5月18日至8月31日,对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市住建局紧紧围绕“突出城市转型、突出生态建设、突出民生保障、突出创新驱动、突出正风肃纪”的发展思路,开展“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项目,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治理、城市名片打造、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好成效。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市住建局在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纠正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方面。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年度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补助资金未发放。二是新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乐清市餐厨可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等6个项目未完成2018年开工的任务。

(二)政策措施监督落实方面。一是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后续管理不到位,71人违规领取补贴未及时发现。二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88户申请家庭因车辆、住房、投资等发生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条件。三是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政策落实有差距。四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五是建设工程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执行不到位。

(三)财经制度执行方面。一是13个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二是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执行有偏差。三是个别下属单位违规将预算结余资金转入基本户存放。四是部分施工图审查费预付款使用绩效不理想,部分施工图审查项目多付施工图审查费。五是餐费结算款支付不规范。

(四)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房产出租未履行公开程序,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校未履行公开程序分别直接出租部分房产。二是经营权直接发包且未收取承包费。三是监督物品采购招投标不严,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四是部分工程、课题合同期管理不到位。

(五)内部控制方面。一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市住建局科学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动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及新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严格执行行业政策,积极加强住房保障后续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建筑领域“无欠薪”政策,强化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管理;强化财务管理,落实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强化预算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产管理,履行资产公开出租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切实加强合同期和结算期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意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审计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住建局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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