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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4号公告:温州市本级及瓯海区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时间:2021-05-27 17:40:11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6月2日至8月31日,对温州市本级及瓯海区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9年,温州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入887.32亿元,支出765.32亿元,批准建设用地面积33288.77亩,土地征收面积32760.8亩,供应土地面积54624.18亩;瓯海区土地出让金收入228.59亿元,支出209.03亿元,批准建设用地面积11426.77亩,土地征收面积11426.77亩,供应土地面积13061.14亩。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节约集约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土地管理。3年来温州市争取各类建设指标连创新高,2019年争取重大产业奖励指标超前3年之和,近三年均超额完成年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任务,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出让金收入实现连年攀升,为“精建精美”提供资金保障。但审计也发现,瓯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单位在土地数据管理、土地执法监督管理、土地出让管理、土地出租管理、土地整治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土地的规划等数据属性不一致。二是3314.8亩土地矢量数据存在重叠。

(二)土地执法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土地被违法侵占。二是土地登记类型与现状不一致,部分为非法占地。三是部分永农范围存在建筑物。四是个别土地处罚依据错误。

(三)土地出让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协议出让土地的受让人违规变更股权。二是部分违约金和土地闲置费未收取。三是9宗土地长期闲置。四是部分土地回购无依据。五是个别工程未竣工验收项目已投入使用。六是2721.45万元土地划拨款未收取。七是个别建筑物未缴纳契税已办理不动产证。八是地上建筑物价款迟缴未收取滞纳金16.83万元。

(四)土地出租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156.05万元土地租金尚未收回。二是1328.12万元土地租金收入未上缴财政。

(五)土地整治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耕地质量提升补助经费未专款专用,未签订耕地后期管护协议。二是部分垦造耕地经费包干并被用于行政开支。三是67.85万元耕地开垦费未及时收取。四是2个项目未立项先施工。五是2个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六是个别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

(六)其他资金收缴、支出方面的问题。4家临时“退二进三”企业815.52万元的土地收益金未缴纳,已收取的1937.95万元收益金未上缴财政被统筹使用。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完善土地出让管理,提高土地整治效益,加强土地资金收付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等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了边审边改。审计后,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整改,对照审计建议,有效落实整改。

一是针对土地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组织编制,土规与城规不符的矛盾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待全国国土第三次调查结果确认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调整。

二是针对土地执法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动温州市制定《温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建立温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瓯海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3宗违法占地进行了处罚,未缴纳的罚款已收回,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分类制定方案解决违法占地、永农范围内存在建筑物等后续问题,瓯海区已撤销处罚依据错误的案件,并重新启动谈话调查程序。

三是针对土地出让管理方面的问题,已向相关单位收缴土地划拨款、建筑物契税,,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已着手对涉嫌开竣工违约、土地闲置的地块进行调查。瓯海区已责令未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整改,收回地上建筑物价款迟缴未收取的滞纳金,并制定出台《瓯海区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

四是针对土地出租管理方面的问题,瓯海区土地租金已全部收回并已上缴财政。

五是针对土地整治方面的问题,瓯海区对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并支付村集体奖励经费,启动《关于印发瓯海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修改程序,明确包干经费使用范畴,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预决算管理,耕地开垦费已全部收回,郭溪街道郭南村等2个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1日完成竣工决算。

六是针对其他资金收缴、支出方面的问题,瓯海经开区管委会收回808.13万元土地收益金,发送律师函催缴剩余资金,收回的土地收益金已全部上缴瓯海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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