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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7号公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时间:2021-05-27 19:02:57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4月20日至7月15日,对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人力社保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17个。2017年至2019年,部门预算实际执行数分别为22382.87万元、22834.05万元和24225.9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至2019年市人力社保局在温州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推进就业带动创业、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人社公共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连续5年为市直单位年度考绩优秀单位。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市人力社保局在资金资产管理、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予以纠正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局本级资金和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超范围资助19个科研课题项目;三是未收取1处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场地2019年度租金。

(二)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向国企返还社保费不符合政策规定,向不符条件的15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二是向不符条件的52人发放“两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三是向278名财政供养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不符政策要求。

(三)养老保险基金方面

一是367人重复参保养老保险;二是向64人重复发放养老待遇;三是未及时停发427名死亡人员养老待遇;四是向42名已死亡人员家属重复或多发放丧葬待遇。

(四)失业保险基金方面

一是向319名已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二是向43名存续期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放失业金。

(五)工伤保险基金方面

一是向不符合条件的23人发放工伤抚恤金;二是向不符条件的5人发放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六)对下属单位经济业务监管方面

一是收取26个项目质保金不符合规定;二是应收未收温州市家庭服务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暨家政综合市场运营商租金2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好部门有关职责,促进数据互联互通,健全完善政策制度,规范资金资产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人力社保局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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