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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3号公告:乐清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时间:2021-09-12 21:16:04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2月5日,对乐清市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乐清市公租房保障1469户(其中货币补贴1371户,实物配租98户),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118.31万元,当年支出4118.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乐清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改善了住房困难群众居住环境,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需要完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未完成。二是乐清市财政局未及时下达上级补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三是居民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四是丹霞花苑和旭阳小区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未按照规定及时签订监理合同。五是城南街道和乐成街道未经党组讨论签订相关合同。

(二)公租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多报公租房完成数。二是未对公租房保障家庭实施年审和动态监管,共有41户不符合规定的家庭继续享受公租房待遇。三是未发文明确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四是优抚对象未按规定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五是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未纳入保障范围。

(三)浙江省住房租赁管理系统利用率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乐清市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严格公租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推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应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进度;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乐清市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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