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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审计推动出台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

近期,鹿城区出台《鹿城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竞争性公款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竞争性存放的公款范围、招标流程、存放时限等,强化公款存放管控防范措施。

鹿城区审计局在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部分区级财政资金未能享受优惠存款利率等问题,审计向区财政局提出完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办法,盘活存量资金的审计建议。

鹿城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多次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请区政府出台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竞争性公款范围更加明确。明确区级竞争性公款存放对象为各类财政资金和长期滞留款项以及部分捐赠、会费等非财政补助收入资金,并对不纳入竞争性公款存放的情况作出明确界定。二是招标公告更加公开。明确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确定了公告必须包含的要素。三是评标更加科学。将银行经营状况、经济贡献度两方面指标纳入评分体系,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中标银行。四是监管更加严格。投标银行需签订廉政承诺书,不将公款存放与银行从业人员的利益挂钩,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

(鹿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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