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温州审计
温州出台办法激励公办中职学校开展社会培训

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社会服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激发公办中职学校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能力和水平。

2021年,温州市审计局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审计中,重点关注公办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社会培训工作未实质性开展、社会培训薪酬政策未按时落地导致学校支付教师薪酬形式各一、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培训收入全额上缴导致开展培训积极性不足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市细化出台社会培训薪酬分配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培训的积极性。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优化设计,联合出台上述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完善公办中职学校社会服务激励机制:一是找准方向,明确市教育局对中职学校职业培训能力及项目进行前期审核,发挥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和师资力量优势,紧扣“5+5”相关产业人才需求状况。二是加强监管,中职学校社会服务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三是创新激励,对中职学校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社会培训和企业服务收入,按照不高于收入总数35%的比例核定社会服务性绩效总额。学校年人均提升幅度不得超过绩效工资基准的50%,个人年最高发放额度不超过绩效工资基准的1.5倍。四是强化考核,由三部门联合对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确定激励额度。

(市局教科处)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