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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5/2022-000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2-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时间:2022-09-21 09:47:38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30日在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温州市审计局  林琼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业、创新、创优“三创”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各级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从宏观着眼、从微观入手,重点关注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重大改革任务、推动共同富裕和深化生态文明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高质量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助力“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建设,为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强化审计保障。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7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23份;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42.96亿元,审计处理金额19.94亿元,其中:调账处理15.31亿元、归还资金原渠道1.49亿元,促进建立和完善制度61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15条。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部门、单位按照“稳增长、增动能、促共富、保平安、强党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市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经济运行保持平稳。

——聚焦财政体制改革促进财政管理质效。稳步推行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迭代市区公共财政体制、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创新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以数字化改革赋能财政管理现代化,创新打造“一库一码全链条”监管系统、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公物仓资产共享共用平台。

——聚焦城市发展建设提升城市品牌形象。大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美丽城镇建设、未来社区建设等市容改造项目,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加快推进瓯江北口大桥工程、市域轨道交通建设进程,完善我市交通网络,方便市民出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

——聚焦惠企利民纾困走好共同富裕之路。陆续出台“温30条”等政策最大限度支持企业稳生产、经济稳增长。实施“医保纾困”工程,建立防范化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大力发展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持续深化集团化办学和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扎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收支统筹不到位。一是预算收入管理不够规范。20家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等非税收入1.66亿元未上缴财政。二是预算安排不够合理。市财政局未压减上年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21家预算单位25个项目预算造成预算执行率持续偏低,压减15家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后又予以调剂或追加。三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市财政局未将上年结转的省拨资金3.56亿元纳入2021年年初预算,未督促19个部门和24家所属单位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不及时。市财政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分配提前下达的2021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38亿元,截至2021年底仍有6个项目2395.92万元资金未分配下达。

3.预算绩效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市科技局对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事前绩效评估的周期年度不完整、事项内容不全面、报告编制不规范。二是11家单位23个项目未进行绩效自评或指标录入不完整;53家单位342个项目未按时申报绩效监控结果。三是2020年度绩效复评结果为“中”的3个项目、事中绩效监控反映支出进度缓慢的104个项目未及时进行评价结果运用。

4.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不到位。一是债券项目跟进不足,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慢。2021年温州市级新增专项债券58.45亿元,其中15.52亿元截至2022年4月底仍结存在建设单位尚未使用。二是债券项目收益归集管理不到位。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2020年6月竣工至今尚未取得收益,涉及专项债券3亿元;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等2个项目竣工后未归集污水处理费、租金收入等还款来源,涉及专项债券4.27亿元。

5.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一是财政信息公开不规范。二是项目库管理不规范。456个项目已安排预算但未入库,531个已下达预算的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储备项目。三是政府财务报告和决算编制不够全面准确。3家单位的专户资金和1家单位的对外投资未纳入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7家单位决算数据中有14个经济分类明细科目账表不一致。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全覆盖专题审计以及重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强化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支管理不规范。2家单位应收未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合计534.99万元,12家单位超预算列支项目经费合计142.88万元,4家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经费合计101.66万元,3家单位110笔公务接待支出合计25.1万元未及时结算。

2.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一是市投促局等9家单位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服务等情形,涉及采购金额2676.04万元。二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家单位4个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和依据不充分,涉及采购金额1478.22万元。三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家单位采购物资等未按规定预留份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涉及采购金额345.25万元。

3.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一是未按合同约定执行。3家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结算款项128.33万元;5家单位未督促服务商按合同约定的服务人数、人员资质、完工时限等提供相应服务,涉及合同金额1394.88万元。二是合同条款制定不严谨。1家单位3个项目建设合同签订的开发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3家单位3个信息化建设合同免费运维时间不符合三年的规定,涉及合同金额合计1941.98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温州市本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市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全面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原浙南产业集聚区2020年加快经济高质量回升行动确定的“亩均论英雄”3项指标、重大项目招引及落地投产相关指标任务未完成,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2020年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增速等10项指标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2.部分重大制造业项目实施进度不理想。原浙南产业集聚区和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4个省市县长项目投资额未达到20亿元的规定要求,智能化示范项目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缓慢,2个省“六个千亿”制造业项目未按计划竣工;浙南科技城相关科创平台工程项目2018至2020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均不足50%,涉及投资额合计29.64亿元。

3.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一是强化人才支撑工作存在不足。浙南科技城人才经费使用效率不高,3个人才项目效益不佳。二是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执行不到位。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完善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二)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实施系列涉企优惠政策,加大企业技改补助等各类奖补力度,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扩大产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涉企收费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应清退未清退履约保证金、未免收个别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未退还部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等情况。

2.租金减免政策落实不精准。温州体育中心等3家单位未减免5家符合条件企业租金,涉及41.63万元;市城发集团等2家国企集团未将租金减免落实到实际承租户,涉及3.03万元;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等4家单位减免4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租金,涉及4.69万元。

3.技改补助管理不到位。一是补助范围不明确。因技改项目补助范围未细化,市经信局对运输车辆、非项目建设期的投入等是否予以补助认定不统一。二是审核把关不严。3个技改项目补助内容超范围,对空调、电脑、财务软件等生产配套设备予以补助;1个技改项目少发放补助171.34万元;1个技改补助项目实施主体为欠税企业。三是个别技改资金扶持效果不佳。2家企业获得补助后于次年注销,1家企业获得补助后于次年迁出本市。

4.应急转贷资金使用不高效。市本级2019年至2021年2亿元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存在惠及面不广、资金周转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三年仅有39家企业申请使用,其中9家企业使用金额占比56.35%;发生资金使用106天,日使用资金2000万元以上仅41天。

5.涉企奖补资金发放管理不严。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2家单位向6家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复工复产奖励、返岗补贴等涉企奖补资金80.13万元;市金融办向1家企业多发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助资金29.83万元。

(三)招商引资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对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通过加强挂钩联系、平台建设等举措,深入推进招引项目实地服务,挖掘投资新潜能和新增长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按入园标准引进项目。一是原浙南产业集聚区17个引入项目有关投入产出的约定条款低于管委会制定的入园标准。二是瓯江口文博科技产业园部分引入企业契合度较差,不符合入园企业为文具用品制造及其相关配套产业的资格要求。

2.合同签订管理不规范。一是未签订合同进行监管。原浙南产业集聚区56个引入项目未签署投资协议或“标准地”合同。二是合同约定不明。原浙南产业集聚区、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园管委会15个引入项目回购条款、达产验收日期等事项约定不明确。

3.项目实施履约监管不到位。一是未按合同及时收取土地出让金。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收取已开工建设的优质金属涂层产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5913万元,涉及用地面积150.6亩。二是未及时进行达产验收。原浙南产业集聚区、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合计103个项目未进行验收和达产考核。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大城建和水利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对温州市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市水利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积极推进城建、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优化了生活环境,提升了水域安全和监管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下达滞后。市财政局及鹿城区等3个县滞后拨付资金8375.8万元。二是市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不精准。市水利局2021年年初市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安排6203万元,年中减调2631.88万元,占全年预算42.43%。

2.城建项目建设程序把关不严。龙江路(瓯海大道-永定路)上改下综合管廊工程等5个项目存在限额以上项目未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76亿元;中兴大道管廊二、三期工程等12个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施工图未经审查先行施工等问题;鹿城区2021年度生活小区等16个项目存在工期延误。

3.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项目进度缓慢。2021年应实施建设的9个重大水利项目至2022年3月仍未按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审查,涉及投资额96.3亿元;鳌江、飞云江流域5个应于2020年前实施的项目至2022年3月仍未开工建设。二是已完工项目后续管理不足。西向排洪工程于2020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目前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处城区防洪堤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

(二)市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对我市市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加快打造“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重大布局,坚持“轨道交通+新型城镇化+智慧化”发展理念,推动温州轨道交通建设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预算编制不规范。一是多编制预算价。S1线4个标段多编制工程预算价1026.76万元。二是预算价中部分内容编制依据不详实。S1线28个标段、S2线3个标段复垦费等预算合计3431.25万元,测算依据不足。

2.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变更依据不足。市铁投集团以施工单位委托出具的S1线1个标段检测报告为依据,对3个标段的同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增加费用778.73万元。二是未落实工程变更程序。S1线4个标段存在未经设计变更程序对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审批手续未完成即开展施工、变更审批不规范等情况。

3.工程结算不规范。一是工程结算不及时。S1线已竣工的73个标段中有47个标段未及时办理结算,涉及合同金额63.57亿元;S1线部分片区拆迁资料缺失、数据不完整,政策处理结算工作未及时推进。二是S1线1个标段工程结算时多计工程造价合计298.2万元。

(三)数字化改革推进审计情况。

对温州市本级数字化改革推进情况专题审计结果表明,自全省启动数字化改革以来,市本级各部门对标先进,奋勇争先,建设一批具有温州辨识度的高价值场景应用,全力打造数字化改革先行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个别项目市县统筹不够,开发内容基本一致,模块功能雷同,基础数据同源,存在重复建设情况。二是新建信息系统共享复用少。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市大数据局审核新建的信息化项目156个,金额合计5.1亿元,绝大部分功能模块属全新开发,被其他单位申请共享利用组件仅7个11次。

2.部分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浙里办”未来社区模块存在功能单一、操作不够便捷等问题,居民使用率较低;“金融大脑”存在风险预警准确度不高、风险处置反馈不及时、数据更新滞后等问题;2020年11月完成验收的温州市工业大数据平台存在企业直报数据完成率低、大部分功能已终止使用等问题。

3.部门数字资源管理能力不足。全市视频监控终端统一接入规范尚未建立;“夜享温州”等74个面向公众的系统未接入“浙里办”;部分单位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目录编制质量不高,抽查发现89个数据集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其中有10个为高频率使用数据集。

四、重点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审计情况。

对温州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和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困难人员救助保障工作不到位。一是由于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到位等原因,我市未将部分低保低边家庭新生儿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对象纳入相关救助保障。二是个别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精神障碍患者未落户安置,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和2家收治医院。

2.发放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救助待遇。我市向部分家庭经济收入超标的人员、财产超标的家庭、认缴企业出资额超标的家庭发放救助;未停发个别监狱内服刑人员救助待遇。

3.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经费保障不到位。瓯海区等5个县相关部门未结算18名被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收治费用333.33万元,鹿城区等6个县相关部门未结算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重性精神障碍患者收治费用895.61万元。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础排摸工作未落实。11家精神专科医院漏报、迟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信息;个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随访工作未真实开展。

(二)教育资源建设发展审计情况。

对温州市本级及鹿城区教育均衡化建设情况、温州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和温州城市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持续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学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渐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办学条件未达标。一是学校标准化建设不达标。7所小学生机比不达标、全市13所中等职业学校占地面积均不足60亩。二是超规模办学。鹿城区6所学校存在在校生数超标、班级数超设计规模、超大班额办学等情况。三是师资配备不齐。24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中级以上职称比例不达标;鹿城区31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证率不达标。

2.职业教育管理不规范。一是民办中职学校违规收费。平阳县职教中心等3所中职学校按中考成绩分档收取学生2021学年学费。二是合作办学管理不规范。温州城市大学与2家无相应资质的社会机构开展中专教育合作办学;2所中职学校合作办学项目违规改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的联合培养时间。

(三)储备粮管理审计情况。

对温州市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表明,我市加强储备粮管理,稳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未完成。市本级未完成2021年市政府500吨/日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建设目标要求,未按要求于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优质粮食工程”智能米桶建设项目。

2.粮食储备仓容存在缺口。按照粮食储备规模与储备仓容比应达1:1.3的技术规范,我市粮食储备仓容需求为82.59万吨,2021年底仓容余缺调剂后为81.81万吨,存在0.78万吨仓容缺口。

3.粮食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一是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乐清市等4个县应急预案多年未修订,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管理要求。二是应急演练开展不规范。瑞安市等5个县未按要求开展3年1次的应急演练。

4.储备粮出入库数量核算不实。2019年至2021年,永嘉县等6个县粮库均不同程度存在储备粮出入库台账登记错误、出入库原始凭证缺失、未按实际情况扣减出入库数量等情况,导致储备粮真实出入库数量无法核算,存在虚报粮食损溢、违规出售风险隐患。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家国企集团积极落实改革整合,国企主职主业更加清晰,国企经营实现有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效益整体状况不理想。一是部分国企市场竞争力弱。我市主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国企(含下属公司)共151家,其中2020年至2021年合计亏损的企业共60家,涉及亏损金额8.43亿元。二是对外投资效益不佳。10家国企集团参股企业共188家,其中处于亏损或从未分红的参股企业111家,占比59.04%,涉及投资额39.24亿元。

2.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资金存放与统筹管理不到位。2020年至2021年,10家国企集团124个银行账户存在月均存款余额低于1万元等情况未及时整合清理。二是10家国企集团共计2.22亿元应收款项未在财务账面反映。三是往来款挂账长期未清理。10家国企集团应收及预付款项合计177.95亿元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

3.不动产管理不规范。10家国企集团所辖520处房产19.75万平方米、9宗土地12.52万平方米以及844个车位闲置未利用;3家国企集团所辖45处房产1.01万平方米、2宗土地1.23万平方米以及2149个车位被街道、私企等长期占用;3家国企集团下属企业未经公开招标出租5处房产9362.94平方米。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10家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规范资产配置、管理和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温州大罗山景区发展中心等8家单位往来款3.74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17家单位未上缴不能重复享受的职工生育津贴100.35万元。

2.资产管理不到位。温报集团等2家单位2处房产闲置或被无偿占用,市港航中心等5家单位83处房产、水闸等资产账实不符,生态园管委会等2家单位13处房产、12宗土地未办理产权证,雁荡山管委会等2家单位未收回相关房屋租金459.61万元。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水利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市级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地区和单位及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然资源开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取得较大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开发保护不到位。一是生态园范围内水质未达到III类总规近期目标。二是珊溪水库库区范围内有5处码头渡口建设未经涉水审批。三是市水利局承担的2021年市级重点工作水旱灾害防御、珊溪水源保护2大类中有3个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2.违规占用林地耕地。一是乐清市白箬岙村奇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超审批选址红线,多占用林地建设上坝道路;雁荡山管委会负责建设的木栈道以及龙西至雁荡古道中高山段开发工程一期项目工程长度合计7.6千米,使用林地未获得林业部门审批。二是生态园管委会对6宗违法乱占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监管不到位,占用面积合计31.1亩。

3.工业用地利用及监管不到位。一是供地要求执行不严。原浙南产业集聚区和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2021年工业用地出让均未达到我市实行“限地价竞税收”出让方式占比40%的要求。二是土地利用绩效不佳。3个功能区部分企业2021年亩均税收不足5万元、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或竣工。三是低效用地处置不力。2个功能区“用而未尽”“投而未达”的低效工业用地22宗842.89亩未处置完成。四是工业用地信用管理不到位。原浙南产业集聚区未将工业用地项目违约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未将信用评价结果用于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市审计局持续巩固深化与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本报告年度共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25件,以前报告年度问题线索在本年度有处理结果的16件。截至2022年6月底,相关部门已查处10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人、立案审查12人、党纪政务处分15人、诫勉谈话21人、教育批评16人、书面检查等42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734.77万元。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需加大治理。主要是侵占医保基金、违规申领补助、骗取补贴等,损害了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二是采购领域违规违法操作时有发生。主要是串通投标、输送利益等,造成采购物资或服务质量隐患和财政资金损失。三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引起重视。主要是利用公共资源获取个人收益、挪用公款、收受工程或服务承接方利益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报告年度内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等进行了处理,对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各单位普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上述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审计整改“三个坚决不放过”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整改实效,并于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推动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及时性,发挥资金效益。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各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严格预算支出控制。加强资产管理,及时清理各类往来款项及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加强对债券资金的全过程跟踪监管,加强债券项目进度把控和还款渠道监管。

(二)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促进政策措施精准落地。提高救助工作主动性,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实现“政策找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加强教育基础建设和师资保障力度,加大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核及其绩效跟踪管理,提升产业政策的导向性和财政奖补资金的精准度,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后续监管和服务,促进项目扎根落地,进一步推动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促进重大资金资产绩效。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合同履约管理,确保重大项目建设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出让土地后续监管,强化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意识,严肃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实行对出让土地开竣工有效管理,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率。提升数字化改革应用实战实效水平,体现“管用”“好用”,全力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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