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5/2024-00025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2024年8月26日在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温州市审计局 林琼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审计主责主业,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34个,发现违规金额9.25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18条,促进建立和完善制度52项。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部门、单位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主线,锚定全面推进“四大振兴”、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目标任务,着力稳增长提质效、打基础利长远、除风险保平安,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市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有力有效稳财政,持续促进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出台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压紧压实过“紧日子”要求主体责任,提升预算管理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实施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管理,守住债务风险“底线”。打出“助企纾困”组合拳,制定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95项任务清单、20项优化营商环境突破性举措,迭代“惠企利民资金直达智控在线”平台,推动惠企政策智能推送、直达快享,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高标高质强建设,奋力推动城市能级加快跃升。大力实施“强城行动”,聚力推进“五城三园”建设,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和向心力。推进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建成投用市域铁路S2线一期、金丽温高速东延线等项目,加快推进温州南站、温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交通服务网络化水平不断提升。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入选数分别位列全省第一、第二。
——稳扎稳打促共富,有力推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深化“医疗高地”建设,持续加强医疗资源供给保障、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实施科技创新,构建“一区一廊一会一室一集群”创新体系,全面启动大孵化集群建设,加速高能级创新平台布局。扎实推进民生项目建设,开展“迎亚运、享赛事、游温州”活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133场,落实落地养老机构“阳光厨房”等111项省市民生实事项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动真碰硬抓整改,扎实推进“下半篇文章”走深走实。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出台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等4项制度,通过开展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等,全面压实压细各方审计整改责任,推动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实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持续深化审计与人大财经委等部门整改督查联动,提升审计整改合力,实现审计查出问题按期整改率100%。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6.62亿元、支出466.6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66.3亿元、支出566.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1亿元、支出1.5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4.83亿元、支出284.16亿元。
重点审计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不足。一是部分收入归集不及时。5家单位未及时上缴利息、租金等非税收入合计583.71万元。温州市区(不含洞头区)已批“退二进三”项目未收土地收益金8920.66万元,已收取但未按预算级次缴库8800.09万元。二是结余资金未收回。未及时收回7家单位财政结余资金2512.75万元,未及时收回全市疫情期间预拨定点医疗机构的救治结余资金28029.19万元。三是用途相近专项资金未有效统筹。市本级2023年安排的文化发展专项和文体强市建设专项、乡村振兴专项和薄弱村扶持专项用途相近但未按规定进行有效整合。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预算范围不完整。5家企业未列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象或未申报收益。二是支出方向不合规。2021年至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分支出与相关文件规定的主要支出方向不一致。
3.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下达不及时。2023年,44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31项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二是资金使用不及时。3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68.58万元未及时使用。三是资金拨付不合规。3项转移支付资金448.76万元由预算单位直接通过预算项目拨付到县级部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1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绩效管理不全面。一是预算绩效目标未细化。2023年,3个市级功能区共322个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或无实质内容,占全部项目的42.15%。二是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佳,“过紧日子”要求未全面落实。6家单位超数量标准配置便携式计算机等设备89台。5家单位购买的政务云安全组件服务长期未部署使用,2家单位3个停运信息系统的政务云服务未关闭,造成不必要支出合计130.66万元。
2.预算支出管控不严格。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2家单位超发绩效工资或自立名目发放劳务费1405.5万元。二是经费支出不合规。4家单位468笔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公务支出存在审批不到位、报销不规范、结算不及时等问题。3家单位违规在下属单位或相关单位列支费用205.22万元。
3.内部控制管理不完善。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4家单位47个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二是政府采购项目发包管理不力。6家单位15个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程序倒置、专家评审不合理等问题,涉及金额合计833.89万元。三是合同管理不规范。4家单位16个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履约时间。6家单位超额或提前支付合同价款219.56万元、超合同约定时间验收入库5528.98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经信、科技、商务、财政等政策主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扶持政策制定不科学。一是奖补资金标准不明确。3个产业政策奖补项目未明确补助范围、测算依据等审核标准,造成资金发放标准不统一。二是申报材料应简化未简化。8个产业政策奖补项目中纳税证明、纳统证明等9类申报材料应简化未简化。三是部分政策兑现率低。37个产业政策奖补项目零兑现,9个产业政策奖补项目仅1家企业获得奖补。
2.奖补资金管理不精准。一是资金兑现不及时。101个产业政策奖补项目3353个奖补申请办理超规定时限。二是资金发放审核不严格。1家单位未按规定扣除其他部门就同笔银行贷款已给予的贴息补助,重复发放1399.98万元。2家单位的4个奖补项目多发13.57万元、少发77.78万元。三是资金效益未有效发挥。2家单位兑付48家企业首次“小升规”奖励、国际认证奖励等9项专项奖补资金759.72万元,相关企业后续出现经营异常或资格认证被暂停等情况。
3.中小企业采购支持力度不足。16个政府采购项目违规限制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和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8个采购项目设置市场认可度、知名度等评审因素不规范,影响中小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二)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相关政策推进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0家市属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推进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整合不到位。一是企业布局未优化。10家国企集团下属企业324家,数量多、管理层级多、部分企业规模小,其中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企业78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企业183家,四级及以下企业47家,集团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等行业存在交叉重叠。二是企业清理整合不深入。6家国企集团所属33家“僵尸”、低效、空壳企业未完成清理整合,3家国企集团所属10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造或注销。
2.企业经营能力提升不足。一是部分企业主业不强。5家国企集团所属20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低,2020年至2022年收入合计30252.29万元,其中房产租金、资金利息等收入占72.3%。二是参股投资管理不善。3家国企集团参股投资10家企业近3年累计亏损2984.59万元。1家国企集团未清理退出20家处于吊销停业状态的参股企业。
3.内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规范。一是薪酬未与经济效益有效挂钩。3家国企集团所属3家经营性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但工资总额未相应下调。二是薪酬管理不合规。6家国企集团未将所属17家企业共49名外派人员薪酬1874.92万元纳入集团工资总额管理。1家国企集团及下属共5家企业自行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44名职工多缴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258.97万元。
(三)海洋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功能区和龙湾等7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决策部署推进力度不足。一是部分任务计划未制定。4个县未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及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7个县未按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计划。二是部分任务未按期完成。5个县10个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未按规定计划如期推进。3个县未完成省海洋渔船减船转产任务。
2.海洋生态项目管理不精准。一是海水养殖项目建设管理不力。3个县15家渔业企业无证养殖或超范围养殖,涉及面积10277.55亩。3个县对水排放未监测、监测结果不达标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164个养殖尾水治理项目予以验收通过,涉及补助资金229.72万元。二是红树林项目审核把关不严。2个县在种植任务未完成或密度未达标的情况下支付项目工程款2576.48万元。
3.海洋污染防治不够到位。一是海域水质治理不达标。5个县6条市级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浓度未实现2021年只降不升或2022年削减4%的要求。3个县未及时对42个水质监测不到位的入海排污口进行整治。二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5处二级以上渔港未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四)土地综合整治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部门、功能区和鹿城等11个县的57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土地综合整治任务目标未完成。2个项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目标未完成,3个项目整治后平均质量等别未达整治目标,5个项目垦造耕地面积未达整治目标,23个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套合率未达85%的目标。3个县的4个子项目在禁止区域实施,造成无法完成新增耕地指标目标,投资额合计1056.58万元。
2.项目建设管理存在漏洞。一是项目立项把关不严。8个县20个项目将28个以前年度子项目、66个非土地综合整治类子项目、1个无实质运作子项目包装纳入实施方案,涉及投资额24.2亿元。二是招标程序不到位。6个预算金额高于400万元的项目未实行公开招标,合计11.34亿元。三是项目调整、验收不规范。7个县未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281个子项目概算调减、整治目标调整进行评审论证。4个项目因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整体验收在子项目验收之前。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重大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温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等11个市级重大交通枢纽工程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统筹推进力度不足。一是未按时开工。泰顺县综合交通枢纽中心项目因原功能布局规划设计不适应需求变化超计划3年以上未开工,土地长期闲置。二是配套工程建设未同步推进。温州南站综合交通枢纽中心配套道路等5个重要配套工程建设进度滞后。三是项目谋划衔接不足。温州南站高铁新城配套道路连云港路、横塘路工程分别于2020年11月、2021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但由于衔接路段未建成至2024年3月尚未投入使用。温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2个立体交叉的配套项目因设计建设阶段统筹不到位导致桥梁结构变更,增加造价628.11万元。
2.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收缴不到位。杭温高铁永嘉段项目未收取2处洞渣转让款1526.47万元,城东公交枢纽项目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89.04万元,汤家桥公交总站综合体立体停车楼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迟缴租金违约金128.33万元。二是多计多付工程款。诸永高速公路延伸线增设温州北站互通工程等5个项目多计多付或超进度支付工程款844.35万元。
(二)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瓯江引水工程、温州体育中心体育场(亚运分赛场)提升改造工程、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二期建设工程等建设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建设管理不科学。一是项目进度滞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核心区(二期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5个专项债券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竣工,但截至2024年4月末均未竣工,涉及专项债券资金79100万元。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等9个“百项千亿”项目进展滞后于年度计划。二是拆分项目规避招标。1家单位将化材学院改造项目等4个应公开招标项目拆分成13个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涉及资金1874.07万元。三是行政审批程序缺失。温州北站高铁新城站南大道二期(金水路-41省道)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先行建设问题。瓯江引水工程一标段13.09万立方米渣土清运及处置未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核准与审批,涉及金额807.92万元。
2.支出管理不严格。一是工程款支付依据不足。瓯江引水工程二、三标段在设备尚未采购安装的情况下违规提前支付总承包配合费441.37万元。二是工程成本控制不力。浙南科技城公交枢纽总承包等2个项目因招标文件编制错误、计算错误等导致造价增加470.37万元。温州市社会福利中心02C地块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因计量错误等多付工程款1022.14万元。
3.结算管理不合规。一是工程结算不及时。17个已竣工或已投用工程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或财务决算。二是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合理。温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二期建设工程决算编制中存在竣工后列支额外项目费用198.21万元、引导标识系统工程数据与实际结算金额不符等问题。
(三)信息化项目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数据局的信息化管理情况和5个市级部门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一是市级信创云平台建设任务未完成。按要求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的市级信创云平台至2023年9月仍未建成。二是信息化项目履行程序把关不规范。1家单位未经市本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决策联席会议审议投建“智慧警保”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361.8万元。1家单位组织实施的34个信息化项目审查中存在非专家库成员参与评审、回避机制未落实、专家人数未达标等情况。
2.信息系统运营管理不严格。一是系统使用效益低。智慧海洋一期(主体工程)等5个信息系统存在长期停用、部分模块使用频率低等情况,涉及项目资金1812.8万元。二是政务云资源使用费支出不规范。26家单位存在省市系统长期双轨运行、价款结算把关不严等问题,造成不必要支出66.64万元。三是信息化项目知识产权未明确归属。1家单位投建的企业数据宝等11个信息化项目未在建设合同中明确其知识产权归属情况,涉及投建金额5231.5万元。
四、重点民生保障审计情况
(一)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推进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药采购任务推进不到位。一是药品带量采购任务未完成。3家公立医院未完成药品带量采购任务,涉及金额472.48万元;2家公立医院未按规定申报下年度药品带量采购计划,涉及34种药品7批次,涉及金额534.79万元。二是采购管理不严格。4家公立医院未公开实施饮片代煎采购,涉及金额4739.25万元。5家公立医院未签订非集采耗材采购合同,涉及金额24409.38万元。4家公立医院高价采购国家医保局明确的完全可替代药品,涉及差价464.43万元。
2.医保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效益不佳。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等2项医保政策分别于2022年12月、2019年1月取消,账户资金合计5331.38万元沉淀未有效利用。二是账户设立不合规。未经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开设6个市医保基金支出户,至2023年8月末余额合计119029.59万元。
3.医疗机构管理不完善。一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机制落实不到位。120家可互认公立医疗机构三天之内相同项目检验检查结果未互认,涉及重复检查23677条。二是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未落实。未出台市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未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的政策要求。
(二)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鹿城等7个县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参保管理不到位。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缴费不规范。120个工程建设项目未参保工伤保险,涉及应缴纳保险费3288.29万元。79个工程建设项目已参保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654.47万元。18个建筑项目由于未申报工程造价追加情况等原因,少缴工伤保险费103.48万元。二是参保企业行业基准费率不准确。449家参保企业核定的基准费率与其实际所属行业不符。
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不合规。5个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违规向不符合年龄条件的12人发放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9.86万元。2个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违规向建筑项目参保前发生工伤的5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82万元。瓯海等3个县向8人重复发放工伤生活护理费待遇和残疾人两项补贴4.07万元。
(三)科技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科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科创举措推进力度不足。一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审核工作开展不到位。2021年至2022年未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工作,2023年认定通过的8家机构申报条件未达认定标准。二是创新中心建设不规范。2家创新中心“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8项建设任务未达要求、9442.68万元配套资金未到位。三是相同研究内容实验室重复建设。2家医院设立的“泛血管疾病”相关实验室核心研究内容相同,均被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资源未有效整合。
2.科技项目实施管理不严格。一是审核审批管理不严。多发新型研发机构奖励等512.53万元;违规超额核定35个项目间接费用103.66万元。二是验收审核把关不严。2021年至2023年,7个市重大科技项目、2个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其他单位成果充抵项目成果、多个项目共用投入和产出指标等方式通过验收,涉及财政补助1064.95万元。360个科技项目应验收未验收,涉及财政补助1528.50万元。三是科研信用惩戒管理松散。2022年至2023年,未将289个强制终止项目涉及的286名项目负责人列入“不良科研信用惩戒名单”。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现代集团等10家国企集团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房产、土地长期闲置未利用。3家国企集团17处房产53987.52平方米、1处土地8644.4平方米,403个摊位31032.76平方米长期闲置未有效利用。二是资金统筹管理不合规。1家国企集团未按规定对下属14家企业33074.2万元资金实行集中统一归集使用。1家国企集团以投资名义违规出借资金500万元。
2.低效、无效资产清理盘活不到位。5家国企集团闲置生产设备、长期挂账应收款项、无经营权注资资产等账面价值61850.89万元低效无效资产未盘活或未清理。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政府产业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闲置。1项产业基金2021年12月前到位资金80000万元,其中49452.55万元自出资之日起均未使用。1家基金公司已无在投项目,截至2022年末账面结余资金2385.12万元未有效利用。
2.基金未有效运作。1家国企集团牵头负责的4个基金项目由于资金募集困难、合作方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落地。1家企业子基金的在投项目出现经营异常或亏损,2022年10月到期后未能退出。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1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基础管理薄弱。一是资产未及时入账。6家单位4项设备、2932项无形资产、106项房产存在未及时入账、账实不符等情况。二是基础信息登记不精准。1家单位集中统一管理的9处房产存在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等基础信息登记不精准的情况。1家单位8处已划入房产未及时变更权属,涉及建筑面积7228.17平方米。三是往来款清理不到位。4家单位未及时清理挂账3年以上往来款1141.58万元。
2.资产统筹使用效率不高。一是资产待盘活。2家单位共计7处房产闲置,面积合计73211.69平方米。鹿城区蝉街23号等3处市级机关房产2680.81平方米被占用未及时腾退。二是资产出租管理不严格。1家单位3间商铺未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租金评估价合计126.06万元。2家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取场地租赁费、房产租金1514.05万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海洋、土地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耕地后期管护不力。1个县8个土地整治项目完成后因未及时种植,导致耕地指标无法入库;1个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未落实,造成2.29亩耕地撂荒。
2.海洋资源管理不到位。一是违规用海。5个县148003.2亩养殖场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2个县15个码头占用的697.25亩海域在使用权证到期后未续批。二是无居民海岛违规开发利用。4个县145个无居民海岛用岛区块196.51亩未经审批开发利用。
六、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市审计局持续巩固深化与纪委监委、巡察、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6件,本报告年度及以前报告年度问题线索有处理结果的34件,相关部门已查处65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1人、不起诉5人、批捕2人、立案审查6人、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谈话7人、教育批评7人、解除劳动合同等2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1554.88万元。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民生领域骗补套利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政府为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系列纾困解难政策,行业性、系统性虚构事实骗取财政资金现象较为突出,严重蚕食民生政策红利。
(二)采购领域利益输送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以手中权力为筹码,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与业务承接企业内外勾结、中饱私囊,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
(三)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金损失。
对报告年度内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等进行了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事项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各单位普遍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对上述问题进行积极整改。下一步,市政府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按照审计整改“三个坚决不放过”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整改实效,并于今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七、审计建议
(一)提升财政资金绩效,防范化解经济风险隐患。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力度,科学盘活存量资金,防止财政资金闲置浪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落实好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的及时性与拨付使用的规范性。
(二)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持续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抓好招投标、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管控,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加快推进市级信创云建设,强化云资源使用费审核和政务云安全管控,推进数字化政府转型;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加强信息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监督,明确信息化项目知识产权归属,保障信息化项目发挥实效。
(三)紧盯民生资金管理,持续保障增进民生福祉。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督,健全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就业、教育、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政策供给,推动公共服务资源优质均衡,推动兜牢民生底线;加强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科技项目引领创新作用;推动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落地,提高奖补政策兑现效率和精准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产业发展引导作用。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统筹开展企业清理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产业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运作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杠杆作用;持续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不断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大力开展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工作,提升各类存量资产资源使用效益;加强土地、海洋等生态资源保护,规范海洋生态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和相关资金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