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审政〔2017〕7号 温州市审计局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市审计机关考核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两会): 2016年,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浙江省委下发的《浙江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各项举措,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审计在服务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根据《温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级审计局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温审政〔2016〕51号),市局对各县(市、区)审计局2016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考核优秀单位:瑞安市审计局、永嘉县审计局、乐清市审计局、洞头区审计局、鹿城区审计局。 考核良好单位(排名不分先后):龙湾区审计局、瓯海区审计局、文成县审计局、平阳县审计局、泰顺县审计局、苍南县审计局。 2017年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省“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年”,希望各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温州推进“三大转型”,建设“三个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温州市审计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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