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
(2017年9月1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温州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保障重点领域和民生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审计部门认真负责,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案件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省拨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仍待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系统有待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刚性有待强化,国有资产营运能力不强、债务风险显现。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预算执行单位要科学合理使用省拨资金和市级资金,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结余结转资金,及时安排用于当前急需的民生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大省拨资金、专项资金、往来款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市级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决算审查和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对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指导和监管,充分发挥其投资引导、撬动社会资本作用。加强专项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部门预算执行动态分析和监督,强化支付审核把关,防止项目经费超预算范围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追加资金的使用率。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下属部门及单位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其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深化预算公开,预算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公开部门预算、决算,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公开监督和指导工作。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预算编制系统的衔接,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信息的有效查询和利用。 三、进一步完善年度预算编制。针对决算审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2018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市级专项资金要进一步清理归并,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同时,强化预算管理,切实实行项目库制度,减少二次分配资金比例,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进一步做好投资计划的提早编制和相关信息系统的衔接等工作。 四、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营运及债务监管。切实落实好分类考核办法,强化竞争类国企经营效益考核和市场竞争能力建设,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强化公共服务类国企社会服务质量和企业运营效益的考核,加强成本控制;强化功能类国企投资任务完成情况和融资成本考核,引导企业创新融资方法、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国企债务风险分析和预警工作,加强债务监管,完善考核,强化问责,引导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别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特别是对违规领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骗取民生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通报案件处理结果,加强警示教育。 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重点整改单位进行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