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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牵出借证骗补案件

近期,某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本市某大型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发现一起在苗木企业拆迁补偿中借用工商营业执照骗取财政补偿资金的典型案例。

鲜艳的红章

受政府委托,该国企于2014年6月起负责对本市约25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收购征用、还建安置、拆迁补偿等土地储备整理工作。审计组查阅了企业提供的某拆迁项目的相关资料,并与被审企业审计部长进行了交谈。审计组了解到:该企业对在2011年5月10日前种植的苗木,且有合法工商执照的企业,按评估价100%给予补偿;对在2011年5月10日至2016年9月1日之间种植的苗木,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

面对庞杂繁复的项目资料,审计组先对所有拆迁项目资料进行初步梳理,对获得补偿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发现获得大额拆迁补偿金的多为苗木企业。经审计组研究,决定对获补金额较大的10家苗木企业的拆迁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

审计组在检查一家规模不大的A养殖场拆迁资料时发现,《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项目实地查勘时间为2013年12月,报告出具时间为2016年9月;评估价值为2201万元,其中地上构筑物632万元,地上苗木1569万元。《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显示:某村委会将478亩土地租赁其经营,每年每亩租金400元,每年12月1日前付清。合同于2009年11月29日签订,但双方公章很鲜艳,明显不像10年前的印记。《拆迁补偿协议》显示,实际补偿金额2339万元。

面对评估报告金额的组成,几个疑问迅速闪过审计人员头脑:“一家养殖场的评估,为何地上构筑物的价值远远低于地上苗木的价值?”“难道养殖场也种植经营苗木?”带着疑问,审计人员查询了养殖场的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养殖场于2009年6月18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养殖。2012年变更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养殖、园林绿化和工程施工。这样看来,养殖场并非是2011年5月10日前有合法苗木经营证照的企业,那么为何对其按证照合规企业的拆迁政策给予了补偿?按当地拆迁政策,在2011年5月10日前有合法证照和无合法证照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有差别的,这样明显不合规定的补偿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上双方鲜艳的公章印记提醒着审计人员:这份合同可能是近期补签的。那么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土地真实使用状况到底如何?为探究竟,审计人员延伸到B街道办事处,审查土地租金收入收缴情况。审计人员通过对该土地自2010年至拆迁为止的租金上交情况进行审查,发现租金上交者为C公司,而非A养殖场。这样,审计组初步判定:这份《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是虚假的。为进一步落实,审计组决定找该合同的签字人即B街道办事处村支书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在B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审计人员和村支书相对而坐。几秒对视后,审计人员首先打破了沉闷的气氛,讲明了审计组的来意和要求,希望村支书配合。村支书侃侃而谈,不停讲述她上任以来所干的各项工作,却对审计组的问题避而不谈。审计组长几次提醒她回答审计组的问题,但她依然顾左右而言他。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谈话已近四个小时。将近中午,村支书不讲话了,直说自己高血压发作了。审计组长给她倒了一杯热水,让她休息休息,平静一下。几经思考,她说道,有些事记不得了,要叫副书记一起来回忆。

一番纠结后,他们终于说出了真相:此《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是为了拆迁而补签的合同,实际上该土地早就租赁给C公司经营了,村委会与C公司另签有土地租赁合同。至此审计组确认:该土地上种植的苗木以A养殖场的名义获得了违规补偿。

坐实借证骗补问题

为了坐实C公司借证骗补的事实,审计人员立马回局请示领导,开具了银行查询函,对A养殖场获取拆迁补偿资金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银行查询结果显示:A养殖场于2017年1月4日获得补偿资金2339万元,随后10日内陆续转给C公司及其关联方。

至此,审计已基本坐实C公司借用A养殖场营业证照骗取财政补偿金的问题,同时还存在证照不合规、乱用拆迁补偿政策等问题。审计人员收集整理案件相关线索资料,将其交给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目前案件已立案调查。(何志武 陈晓萃)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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