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人员延伸审计了本县一级预算单位A局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该局负责人李某存在违规使用服务监管企业车辆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查出,只源于一张不起眼的交款单据。 确定重点 审计人员通过查看A局固定资产明细账,发现近几年办公楼等房屋及建筑物未进行装修改造,办公家具等一般设备购买量也不是很多,而该单位办公车辆购买处置比较频繁,随即将审计重点放到关注A局办公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上。 发现疑点 随后,审计人员对车辆燃修情况及保险缴纳情况进行了统计,A局在账车辆9辆,但在一年当中确出现了10张车辆保险报销单据并且付款人均是A局,为什么会多出一张车辆保险单据?是借用单位名义报销的个人费用还是A局有隐瞒的车辆?多出来的一张单据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问题? 调查取证 带着这些疑问,审计人员首先找来该单位财务人员张某,张某给出的解释是:单位的车大部分都是面包车和业务用车,且车况都不好,因年初有出差任务,经领导许可,借用了B企业的白色本田CRV越野车,作为答谢,就替这辆车缴纳了当年的保险,因保单上可以不显示车辆所有人及车牌号,所以就在本单位报销了。张某在解释中流露出一丝不安和紧张,根据审计前期了解,A局的业务范围不需要远途出差,且据资产统计,2014年9月该局刚刚购进一辆轿车,这都与张某的解释不符。A局为什么借车?B企业和A局有什么关系? 一追到底 审计人员感觉其中有问题,随即决定兵分两路继续追查下去。一路人员留在A局通过网络调查B企业的基本情况,并通过查看财务资料确定A局与B企业资金上的往来;一路人员在未惊动A局的情况下直接来到B企业,要求查看这辆白色本田CRV越野车的情况,在审计人员的坚持不懈下,真相逐渐显现。 真相大白 经调查,B企业的经营范围正好属A局服务监管,每年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都是通过A局拨付B企业,这辆白色本田CRV越野车原属于A局,早在2013年10月份,A局通过局里办公会议决定卖给B企业,处置收入10万元未上交财政而是作为局里其他收入入账,车辆过户后,A局局长李某并没有将该车交给B企业,而是以借用的名义将该车作为自己日常办公用车一直使用至今,因此该车产生的燃修费、保险费均在A局报销。 处理处罚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的规定,审计局将李某违规占用企业车辆的问题移送县纪委处理。(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审计局 张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