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5/2020-0000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0年第2号公告:2018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 ||||
|
||||
2018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
2018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陈伟俊书记和姚高员市长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作出批示,陈建明常务副市长多次专题研究协调,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压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陈伟俊书记还特别强调,要切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二是健全监督体系。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温州市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承担督促、协助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做了规定,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相关程序。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查处反馈工作协调机制、对整改不力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等,增强监督合力。三是持续跟踪检查。根据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建立了审计问题“三张清单”和“整改结果台账”,通过后续监督检查、审计“回头看”等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各部门单位以整改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并在部门或系统内部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 总的来看,2018年度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9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六个方面141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119个,正在整改中22个。通过整改已出台和完善29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上缴财政资金37700.85万元、追回或收回资金5557.28万元、向企业和个人清退资金4412.25万元。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问题。 截至2019年11月底,市财政局已分配下达省转移支付资金6985.68万元,与市级资金统筹使用4115.08万元,待部门单位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后再下达5203.68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项目库建设,督促主管部门根据省转移支付资金预下达情况,加快安排支出项目,提高资金下达及时性。 (二)关于“部分财政垫付的养老保险基金收回不及时”问题。 市财政局已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全面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垫付情况自查自纠。截至2019年11月底,已有48家单位上缴财政垫付的资金2618.6万元。 (三)关于“外债债务余额少统计616.04万元”问题。 市财政局已调整地方债务系统还款数据,外债余额已和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一致。 (四)关于“对个别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不严”问题。 市财政局已加强对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审核,组织归口处室及相关预算单位召开绩效目标编审培训会,指导并督促相关单位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五)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完善”问题。 1.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问题。民政事业发展专项等2项资金已制定管理办法,医疗卫生发展专项等7项资金已列明执行期限,教育发展专项等3项资金不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对其余专项资金,市财政局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加快出台或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覆盖面较窄”问题。市财政局已在2019年度对生态补偿专项等5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其余专项资金,将在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绩效评价事项,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六)关于“个别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化建设不够到位”问题。 1.关于“定额标准不完善”问题。市财政局印发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课题经费等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物业管理费、临时人员经费等支出预算管理相关标准和要求,并进一步细化了教育系统单位的物业管理费相关标准。 2.关于“对预算单位执行支出标准监督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支出标准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问题。市财政局要求各预算单位科学安排2020年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 2.关于“部分项目支出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问题。原市公路管理局等21家单位进一步强化年初预算精准化编制,加强资金日常使用监管,严格资金使用范围,2家单位已收回多支付的资金28.51万元。 (二)关于“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部分单位资金收缴不规范”问题。温州大学已收回支教人员经费、房产租金、水电费等1878.47万元。市黄龙强制隔离戒毒所等3家单位253.31万元收入已上缴财政。 2.关于“部分单位支出不规范”问题。市植保站已收回多支付的农药储备费35.65万元并上缴财政。南麂列岛保护区管理局等3家单位已收回虚列的资金29.12万元,对虚列的执法船油费支出11.32万元进行了结算,出台执法船油料管理办法,并给予1名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商务局等5家单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等11.65万元,严格执行各项福利标准。 (三)关于“对外投资管理不到位”问题。 3家单位对5笔效益不佳的投资已着手进行评估、划转清理等工作。6家单位正在查找失联的被投资单位和原始投资资料。1家单位的8万元技术股投资已在清算注销。6家行政单位对外投资的8家企业中,1家已划转,7家正在协调处置中。 (四)关于“个别单位公车改革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问题。 2家单位已收回多发的车补0.22万元。2家单位已注销3张加油备用卡。4家单位进一步加强油卡管理,规范公车停放。 (五)关于“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房产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相关单位已通过追收租金、走司法程序等方式收回房屋实际使用权。 2.关于“部分房产的证、账、实不符”问题。名城集团等单位对14处已拆迁房产予以注销产权,18处待注销房产还在补充资料。市住建局已着手梳理未办证的房产和土地,并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研究解决方法。市民政局等4家单位50处房产已补记入账。 3.关于“直管公房出租管理不到位”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鹿城区房管中心已收回553户欠缴的租金385.67万元,下一步,按照不同类别制定不同方案,逐类逐批逐户全面推进租金催缴工作。市住建局正在牵头制定《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温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涉企保证金、已停征基金清理不彻底,个别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成立工作专班、重新梳理项目台账、简化办事流程等加快结算清退进度,力争应退尽退。截至2019年11月底,已退还各类保证金累计4341.63万元,剩余无法结算和不符合退还条件的资金将于12月底上缴国库,并做好备查台账。市图书馆等单位积极联系对方企业,已清退民营企业账款70.62万元。 2.关于“小微园企业入园监管不到位”问题。经开区相关部门采取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查处等手段加强管理,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16家;同时,在新企业入园前先与街道及相关部门沟通,确认符合条件再予入驻。 3.关于“补助发放不精准”问题。2019年9月,市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方案,经逐户审核认定,有40家企业不符合补助资格。截至2019年11月底,市人力社保局已收回18家企业补助257.66万元,不再发放5家企业补助21.31万元,五部门已联合发函要求其余17家企业退还补助资金。 (二)温州市本级人才经费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人才引进后续管理不够规范”问题。市委人才办出台了《温州市人才经费支出和奖励兑现操作办法(试行)》,加强人才引进和经费使用管理,已督促3名人才到岗工作。 2.关于“个别人才项目审核不够严格”问题。市委人才办出台了《温州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 3.关于“个别单位人才项目奖励资金兑付不够及时”问题。2家单位已发放4名人才奖励59万元。 (三)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核心区保护不到位”问题。南麂列岛保护区管理局已敦促相关企业将养殖设备转移至实验区传统养殖区域,并加强核心区内民房对外经营情况的监管。 2.关于“民宿开发未履行相应环评手续”问题。目前南麂洞穴酒店已实现达标排放、中水回用,并已启动环评报批工作。 3.关于“规划之间存在冲突未及时修编”问题。南麂列岛保护区管理局正牵头编制南麂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发展、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的内容统一纳入到一个规划中,实现“一张蓝图”指挥,计划于2020年9月前完成文本编制。 (四)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网络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市商务局逐条细化申报指南,规范中介机构对扶持补助资金的审计,严把审核关。 2.关于“展位补助核定标准不统一”问题。市商务局统一补助标准,依据参展企业申请的展位面积核定补助。 3.关于“资金使用绩效不佳”问题。市商务局督促区商务部门加强了解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并对相关项目开展专项绩效评价,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四、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温州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政府购买服务补助不规范”问题。市教育局将按照全流程限时办结模式,简化补助申报流程,明确资金发放时间;已责令2所学校退还多补助金额55.44万元。 2.关于“民办教育政策未全面落实”问题。12所民办学校已按规定补提学生奖助学金1782.51万元和教师培训经费237.81万元。市教育局已按民促法要求,制定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任教的清理规范计划表,将在限期内规范到位。 3.关于“民办学校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市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监管力度,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责令相关学校补办收费备案审批手续、将账外核算的收费和办学收益转入学校账户统一核算,并与学生据实结算,定期公示。 4.关于“合作办学收益未上缴财政专户”问题。2所学校已将合作办学收益790.91万元上缴财政专户。 (二)温州市2015年至2017年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未完善”问题。市民政局出台了《温州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各县(市)相继出台配套文件,明确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标准。市人力社保局对就业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与市民政局实现双低家庭数据共享,以确保精准救助。 2.关于“救助补助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已追回重复发放的就业培训补贴4.54万元,并对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完善。教育部门通过优化流程,加强教育救助工作,借助省厅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补助应享尽享。 (三)温州市部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及防范风险专项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扶贫对象审核不严”问题。乐清联合村镇银行印发了《扶贫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加强对贷款对象资格审核。 2.关于“扶贫贷款发放不规范,贷后监管不严”问题。乐清联合村镇银行修订了《用信后管理办法》、瑞安湖商村镇银行出台了《工作人员违反经营管理负面清单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用途的检查管理。 3.关于“违规增加客户融资成本”问题。乐清联合村镇银行已由内部评估抵押物价值,客户无需承担费用;瑞安湖商村镇银行已由借款人自愿决定是否购买人身保险和房屋保险。 (四)省审计厅组织的温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征迁代理机构”问题。鹿城区等3个区均已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征迁代理机构的确定方式与过程,从机制上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关于“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时间超过1年”问题。已有13个项目完成供地和用地,鹿城区5个项目和瓯海区3个项目正在积极处理中。 3.关于“部分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问题。市本级和3个区住房保障部门均已清退或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家庭(对象)的保障资格。 4.关于“部分保障房空置率超过10%”问题。相关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保障房申请办法,建立了保障房使用定期督查机制,金海园小区空置率已从41%降至8%。 五、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经营管理不合规”问题。 1.关于“收入管理不严”问题。滨海集团下属国资公司等17家公司通过加大催收力度,已收回租金等4396.98万元,剩余应收未收款将通过走司法程序、法人约谈、加强部门单位之间协调等形式进行催收。市公用集团下属自来水公司已上缴污水处理费28813.15万元、阶梯水费2882.34万元,剩余资金将分批上缴。 2.关于“部分采购业务不真实、不规范”问题。市交投集团针对苗木采购不真实的事项,对下属经营公司原总经理进行诫勉谈话并将其调离岗位。市公用集团拟修订采购管理办法,加强限额以上应急项目采购管理。 3.关于“小额工程直接委托、分包给内部人员”问题。市公用集团按规定将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的小额工程,改为委托给下属公用工程公司。市交投集团解除了经营公司小额工程采购负责人的劳务合同。 4.关于“违规出借国有资金”问题。市交投集团对下属雁荡山山庄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谈话,雁荡山山庄已全部收回违规出借资金,并收回剩余利息。 (二)关于“运营管理不善”问题。 1.关于“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召开工作联系会,由星海街道牵头解决惠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续问题,具体方案尚在协商中。相关事项已移送市纪委处理。 2.关于“对外股权投资收益不佳”问题。市现代集团对外投资的17家企业中,3家已清理注销,14家因年代久远、资料缺失、人员变动等历史问题正在清理中。 3.关于“二次供水管理不善造成供水损耗未及时解决”问题。瓯江口集团已委托温州自来水公司对围区内水管进行抢修、维护及听漏,并签订了供水一体化协议,将给水管网等资料整体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现已入驻施工。 (三)关于“房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房产闲置、被占用、无偿提供使用”问题。市现代集团等单位已通过招租方式盘活闲置房产23处,面积1.55万平方米,可增加年租金收入687万元,其余闲置的房产已通过自营自用、内部调剂等方式进行有效利用;已收回18处被占用房源,其余15处房产已通过查封、移交、安置等方式进行清理;已收回2处无偿使用的房产和1处房产的租金36.09万元。 2.关于“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证”。市交投集团等单位已完成51宗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1处土地已启动办证事宜,其余资产由于存在违章、原始资料不全、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原因,已多次对接房管、土地等部门,仍在进一步协调解决中。 六、市级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道路整治协调机制不完善,部分工程使用的材料不达标”问题。 1.关于“部分道路短期内多次建设施工”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温州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道路开挖协调管理。 2.关于“部分工程使用的材料不达标”问题。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施工单位对种植土进行施肥改良,经检测2个项目的种植土已达规范要求,瓯海区住建局也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肥改良,将于年底进行检测。 (二)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6个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不到位”问题。经开区交通枢纽有限公司已向施工单位发函,超合同比例支付的2015.64万元工程款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一次性扣除。其他相关单位已收回多付的工程款及利息710.42万元,并对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2.关于“38个工程项目进度滞缓”问题。瓯江口集团等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特点,制定周详的施工总体计划,严把延误工期责任认定原则,建立与属地街道对接协调机制,加快工程进度。 3.关于“43个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生态园集团等单位已通过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施工单位抓紧编制结算资料等,加快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不到位”问题。 1.关于“31个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加强工程招标管理,杜绝类似情况。 2.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围标、串标行为”问题。相关事项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市本级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本报告年度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5件,截至2019年11月底,相关部门已查处15件、正在查处30件;上一报告年度问题线索在本年度有处理结果的7件。涉及已查处人员92人,其中:判刑38人、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10人、批评教育8人、责令书面检查等10人,追缴非法所得等2172.97万元。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今年审计整改工作真抓实改、成效明显。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加大整改落实力度。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强化工作举措抓整改。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跟踪督查,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提高整改效果。三是构建长效机制抓整改。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从整改的具体问题入手,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有效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助推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