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事项。联系特约审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