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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之贪腐官员落马记——Y市保障房审计查处案件线索纪实



2018年7月23日,Y市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法官锤下法槌,庄严宣判:Y市水利局党组成员、Y市城市防洪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中运河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张某才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金某新、张某蕊犯贪污罪,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案件的查处,得力于温州市审计局在对Y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后与Y市监察委的通力合作。

一、选准项目,明确思路

2016年12月初,南方的天气开始微微泛冷,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时间。这次审计,温州市审计局采用了“上审下”的方式,对Y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温州市审计局派出了一共6人精干审计组,人数虽不多,但涵盖了计算机、工程和财务专业的人员。审计组进驻Y市住建局,与住房保障科做好了工作对接。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涉及的方面很多,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和住房分配等环节。审计组长说:“我们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如何从众多保障房项目中精准选出几个我们要重点审计的对象,好好摸清情况,认真分析一下。”

审计组对Y当地保障房建设情况还不是十分熟悉,手头拿到的一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表,足足有20多个项目,分成了三类:新开工的项目、续建的项目和当年完工(竣工)的项目。这么多的工程项目,不可能撒网式审计,从哪几个项目入手呢?审计组认为还是先摸清工程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审计组一行先前往Y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所列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基本情况数据。

审计组根据采集的招投标资料,整理成一张规范的清单表格,具体是:项目名称、开标时间、建设单位、中标金额和所有投标施工企业名称(包括中标施工企业)。审计组突然注意到中运河指挥部负责建设的安置房工程(也称“运河花园”项目)中标价14816.26万元,但只有3家施工企业前来投标。“现在建筑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这么少单位参与投标也太不正常了。”

审计组决定,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这个工程项目,而且要从拆迁安置开始审查,一直到安置房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审计组马上与中运河指挥部取得了联系,列了一份资料需求清单,要求提供拆迁档案资料、安置房工程建设资料。在等待资料的时间里,为了熟悉Y市当地的拆迁安置政策,审计组搜集到了Y市城中村改造、一般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城市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等拆迁政策文件,仔细研究和熟悉当地拆迁补偿政策。

二、巧用技术,疑点初现

在拿到“运河花园”安置房工程资料时,审计组发现偌大的一个工程项目竟然是采用了邀请招标的方式。再查看工程资金来源时,发现整个工程使用了财政300万元启动资金和国有企业5000万元银行贷款,以及拆迁户陆续缴纳的建房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一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投资大项目,而且使用了大量国有资金,理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在已装订的工程资料档案里,审计组无意间发现了蛛丝马迹——几张夹杂其间、手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2014年5月的2次会议记录显示,该指挥部早就已与“浙江D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合同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谈判;2014年8月,该项目施工经评标果然由“浙江D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这不是事先就商量好给这家企业中标吗?这不就是一个虚假的招投标吗?”这让审计组更加确信,这个安置房工程猫腻不会少。

审计组同时对这个项目的拆迁安置档案展开审查。审计组将中运河整治工程CAD版本拆迁总平面图,与拆迁档案逐一对照审查,锁定16份可疑拆迁档案,确定每个拆迁户房屋建筑、道坦等所在具体位置。审计发现中运河指挥部将该16户房屋宗地周边道路、自留地等纳入拆迁补偿。这些问题反映了该指挥部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突破拆迁安置政策的现象。

为了更形象、更直观地将被拆迁房屋反映在“地图”上,一方面审计组利用电子版测绘形成的拆迁总平面图纸(CAD软件图纸)与拆迁档案对照检查;另一方面,审计组还在电脑里安装了谷歌地图软件。由于房屋征收和拆迁协议签订时间大多在2014年、2015年前后,审计时间已是2016年底和2017年初,拆迁现场可能已发生较大变化。审计组利用谷歌历史地图功能,可以定位每个拆迁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回到过去”查看各个历史时间拆迁对象样貌。“怎么只有土地,没有房屋也可以算作拆迁?”这个突然的发现,立即引起审计组的警觉。

[拆迁户1:张某蕊]张某蕊于2015年3月与中运河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征用其在中运河工程红线范围内的耕地727.30平方米,补偿安置面积740.80平方米。

[拆迁户2:张某康]张某康于2003年被原104国道指挥部征用了仓库和道坦,当时未予以安置补偿,此后被置换在中运河征地红线内402.32的村集体土地上,并要求予以解决补偿安置问题。2015年中运河指挥部将该“自留地”按房屋拆迁政策给予安置补偿,共获得安置补偿面积757.52平方米。

经过梳理,审计组得出3方面疑点:

[疑点1]审计发现的上述2户拆迁户涉及的地块仅有纯粹的土地,没有任何建筑物而按“拆迁”政策补偿,不是应该按“征地”政策执行吗?显然,在当地按“拆迁”政策执行比按“征地”政策执行,对于拆迁户来说划算得多。

[疑点2]张某康十几年前(2003年)的402.32平方米土地几经置换,鬼使神差的被“置换”进入中运河工程拆迁红线范围内,显然是冲着被“拆迁”来的,而且按当地拆迁政策,以土地1:1置换安置房,也不可能是757.52平方米这么大的安置面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疑点3]这2户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显然严重突破了拆迁政策,那么中运河指挥部是谁作的决策?是否有经过集体研究决策?

三、深入调查,敲定证据

带着待求证的疑问,审计组联系了中运河指挥部的联络人叶某,他主要负责办公室方面的工作。中运河指挥部实际负责拆迁安置和工程建设的领导是常务副指挥张某才,他还兼任Y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我们审计组连着问了叶某好几个问题:

1.为什么当时给土地上没有任何建筑物的这2户拆迁户按拆迁政策走?

2.张某康的402.32平方米土地是怎么置换进入中运河工程拆迁红线范围内的?

3.有没有向104国道指挥部求证过张某康提供的这份泛黄的老协议的真实性?

4.为什么402.32平方米的土地最终获得的安置面积高达757.52平方米?

5.这2户拆迁户的安置政策是否有集体研究的过程和记录?

叶某忙摇头表示无法回答,具体拆迁安置补偿的事情还得回去问问张指挥。

这2户拆迁户所在的村叫N村。审计组不等中运河指挥部的答复,马上针对2户纯粹“自留地”拆迁户问题,走访了N村两委,了解村民“自留地”政策历史沿革,并向一些村民和村干部调查了解张某康被原104国道指挥部征用了的仓库和道坦是如何从2003年到2015年经2次置换后进入拆迁红线之内的,这个过程蹊跷又可疑。

从N村一回来,审计组接到了中运河指挥部办公室叶某的电话,另外一头说话的不是叶某,正是中运河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张某才。张指挥说话不紧不慢:“我们一个老同志现在退休了,他原来负责具体的拆迁业务工作,我让人把他找来,下午给你们审计组解释。”

下午,张指挥、叶某,还有一个老同志如约而至。张指挥与审计组客气寒暄,向我们审计组吐苦水,说拆迁工作难度如何大,自己费了多少精力做好群众工作,最后如何推进中运河工程顺利施工,至于偶有突破拆迁政策的事实他也是承认的,但这都是出于公心,没有半点私心,也希望审计组予以充分理解。他向审计组介绍说:“这位就是我们已退休的老同志,他原来负责拆迁工作,档案里的事情,他最清楚。”审计组把2份档案抽出来,给这位老同志看,他似乎有点拘束,看了看档案材料,要努力回忆点什么,其他问题他都答不上来,他仅仅对为什么张某康402.32平方米的土地最终获得的安置面积高达757.52平方米,给出了他自己的一个解释:在402.32平方米土地面积基础上,额外给计算“三基”(厕所基、猪栏基和稻草基)的面积。审计组问:“这所谓‘三基’真实存在吗?有经过确权的手续或证明资料吗?如果不存在,怎么可以计算给他呢?”这位老同志对此无从辩解,或许他应该知道实情,不便开口罢了。

审计组最终形成审计取证单,将突破拆迁安置政策给予2个拆迁户补偿的事实客观描述下来。张指挥内心其实惴惴不安,表面却一副坦荡的样子,干脆利落地在审计取证单上签下了“情况属实”四字。

审计组撤点后,中运河指挥部还寄来一份说明材料:张某康402.32平方米的土地之外,其实另有村里的“自留地”303平方米一同纳入拆迁,所谓额外计算“三基”面积的说法并不准确。在审计组看来,虽然换了一套说辞,但依然漏洞百出:一是中运河红线外根本没有被“拆迁”到的“自留地”怎么可以“夹带”纳入拆迁?二是这所谓的“自留地”具体方位无从考证。

四、移送监察,水落石出

审计后,审计组将中运河指挥部工程招投标问题和拆迁安置问题线索的审计证据材料移送给Y市监察委查处,并多次就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沟通、衔接。Y市监察委的办案同志经与审计组多次对接,揭穿了张某才为了掩盖事实,针对审计组指出其违规拆迁安置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指示他人篡改会议记录,伪造2户土地拆迁安置均已经过集体商量讨论的会议记录,以及在张某康的拆迁安置档案中伪造借地协议的事实。

经过Y市监察委的深入调查,审计查出的案件线索终于真相大白:2006年,张某才被任命为中运河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全面负责中运河的疏浚、土方开挖、河岸驳坎、沿岸房屋拆迁安置相关工作等。近年来,Y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房价水涨船高,拆迁安置房指标价格被炒到了高价。作为常务副指挥的张某才掌管着拆迁安置“大权”,手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利用职务之便三人瓜分286万元]N村村民陈某叶的土地因中运河驳坎施工而受到损害,她以此为由多次到中运河指挥部要求按照拆迁安置标准赔偿,但因不符条件,拆赔无望。后陈某叶放弃赔偿诉求,请张某才帮忙转让土地。面对这块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土地,张某才动了贪念:也许可以从这里捞点好处。2015年初,张某才与朋友金某新、张某蕊合谋后,约定以张某蕊的名义以87.3万元价格购买陈某叶的这块土地。张某才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代表中运河指挥部与张某蕊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虚构增加获赔面积,最终张某蕊获得运河花园740.8平方米拆迁安置面积赔偿并以286万元出售。为了不留下“痕迹”,张某才让张某蕊将指标出售所得款以现金形式交给他,获利68万余元。

[滥用职权,上演虚增拆赔“荒诞剧”]张某才滥用职权优亲厚友,致使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他仅凭一张104国道指挥部出具的泛黄的老协议,就将在中运河拆迁、征地范围之外的本不该赔偿的仓库、道坦予以拆迁安置,并虚增拆赔面积,使张某康等人违规获得757.52平方米的安置面积,价值277.1万元。此外,张某才把关审核不严,对翁某华、潘某建、王某辉等人不符合条件的土地也予以拆迁安置,面积达501.22平方米,价值189.58万元。

[一错再错,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2014年至2017年期间,张某才在担任中运河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期间,利用负责“运河花园”安置房建设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贷款、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收取等工作的便利,与承建商相互勾结,多次进行权钱交易,逐渐建立了“互利共惠”的政商关系,为承包商提供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8.42万元。

真可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在同事眼中“能力比较强,做事比较踏实”的干部,却在拆迁安置中动了贪念,被法院最终判决犯有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罪,终于落下马来!

五、案例启示

通过此次审计,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审计要善于抓住蛛丝马迹。有问题就会有表象,即便是蛛丝马迹。因此,审计要细心研究、深入分析,从数据趋势中、从细微的材料中挖掘出疑点线索,说不定这就是一个大问题暴露出来的“冰山一角”。

二是审计要巧于运用先进技术。“时光不会倒流”,但这次审计中成功运用了“谷歌地图”的时间轴功能,穿越到从前,抓住了一个把土地“拆迁”了的典型案例。因此,有时候一个小小的先进技术却会派上大用场。

三是审计要常与监察联动配合。审计的方法和手段毕竟有限,有时候单靠审计单打独斗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所以,审计也要与纪委、监察部门多沟通、多互动,共同在查处贪污腐败案件中发挥职责内的作用。

 

温州市审计局  朱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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