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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出台方案规范“退二进三”项目管理

近日,龙湾区人民政府出台《龙湾区“退二进三”项目处置方案》,加强项目管理,推动整合城市空间资源、合法使用工业用地、规范土地收益金收取。

2020年下半年,温州市龙湾区审计局在该区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龙湾“退二进三”企业管理存在未备案企业疏于管理、备案企业土地收益金未收取、未明确相关文件废止后的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等问题。对此,该局以审计专报的形式上报龙湾区政府,建议出台“退二进三”项目管理办法,落实收缴责任单位,尽快收取土地收益金。龙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

龙湾区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出台上述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项目位于实施范围内的,允许继续退改;位于工业区块线范围内的,恢复工业用途;位于做地区块范围内的,有序收储(收购);其他项目,原则上恢复工业用途。二是对于符合过渡期延续政策的项目若有意向继续从事三产经营活动的,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帮扶企业妥善完成转型及发展要求。三是明确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已备案“退二进三”项目土地收益金催缴事宜,正式退改项目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应按市场评估价收取土地出让金价差;临时退改项目,根据使用年限收取相应土地收益金。四是要求各属地街道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各职能部门发挥协同作用,对擅自退改的项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引导”。

(龙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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