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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24号公告: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时间:2021-12-13 14:28:00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5月28日,对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运集团”)2018年至2020年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市交运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与部署,紧抓中心工作,在推动全市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BRT线路的构建、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企业多元化发展等方面实行了诸多举措。但审计也发现市交运集团在主营业务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予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务用车业务转包不规范,2018年至2020年,下属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公开竞价将自身承接的部分公务用车业务低利润直接转包给当地多家民营租车企业。二是汽车销售合同条款执行不严,2020年6月至8月下属温州龙发运输有限公司未按销售合同条款,在收到玉环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购买订金后就移交车辆并协助办理车辆产权登记手续。三是下属企业未及时整合清理,截至审计日,仍有3家下属停业企业应整合未整合。此外,市交运集团下属公司在石油贸易、旅游大巴包车业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 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市交运集团本级及下属企业未及时收取房产租金及其他收益。二是2018年至2020年市交运集团本级及下属企业因内控管理不到位,造成行政处罚与违约金损失金额合计151.65万元。三是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组织职工培训费用过高,个别下属企业在工资总额外列支福利费、通信费,外出考察审批不严。

(三) 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招投标组织不善,审计抽查发现2017年至2020年,市交运集团车辆采购评标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邀请招标把关不严,2018年9月参与市交运集团食堂菜品配送的三家投标单位为关联方。三是2018年至2020年部分服务与设备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四是低值易耗品采购制度不健全。

(四) 资产和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资产处置管理不规范,老旧资产与生产废料处置之前未集中评估价值,多笔生产废料处置收入完整性难以认定。二是双屿物流园区不动产出租管理不规范,存在仓储用房出租价格未有统一明确标准、部分闲置未有效利用、个别场地未按实际面积计算租金等问题。三是部分不动产出租缺失评估环节,2018年至2020年市交运集团下属企业未经评估对外出租不动产累计26次。四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不到位,截至审计日,市交运集团本级及下属企业尚有33宗不动产未办理产权证书,1处房产未入账,3处房产租赁信息未按市国资委规定在市国资委网站上公示。五是工程监管不严,多付温州市旅游集散综合服务中心(一期)工程价款60.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市交运集团做优公交业务,规范企业经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采购行为;加强工程管理,严格审核监督;加强资产管理,完善租赁制度。

四、审计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交运集团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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