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浙江省审计厅厅长 毛子荣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省审计厅组织对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深化改革和风险防控、推动共同富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开展审计监督,努力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审计保障。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131个,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30.03亿元,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936项,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7194条。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两手硬、两战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发展聚力、为企业赋能、为小康增色、为治理提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力。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加快打造三个科创高地;实施第二批数字经济财政专项激励,积极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财政政策体系,着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落实中央和省级资金182亿元,统筹推进“四大建设”,加快构建省域、市域、城区“1小时交通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圆满完成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 二是稳企业稳增长持续发力。大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全额补助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全省各级财政共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20亿元;及时出台6类31条财政政策,支持率先推进复工复产;深入实施“五减”专项行动,全省累计兑现惠企财政政策补助支持资金2026亿元、减税降费4061亿元;快速推进“两直”资金直达基层,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9万户。 三是重点民生保障聚焦聚力。省级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74.3%,规模及占比三年来逐年增加。强化就业扶持政策,出台失业补助金和以工代训补贴等帮扶制度;优先保障教育发展,全年教育支出占民生支出首位;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加大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省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养老保障扩面,完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四是财政管理及体制改革不断加力。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实施三轮压减支出措施,全省累计压减571亿元,力度超过往年;推进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对8个部门和1个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试行“零”基预算编制;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出台绩效运行监控、成果应用等办法;制定生态环境、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厘清省与市县财政事权边界。 一、紧扣预算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今年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的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财政政策,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不够严格。一是329个项目合计3.74亿元未编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涉及125家预算单位。二是11个项目结转两年以上的工程尾款9466万元未及时收回和统筹使用。三是预算安排“引进外资激励返还”等4项政策7.5亿元,由于相关工作进度滞后等原因实际未执行。 2.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和审核不够到位。新增省级部门1955个项目中有249个存在绩效目标为空、绩效目标与项目内容一致等情况,涉及金额16.45亿元。如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的“彩票市场调控资金”项目预算安排1503万元,绩效目标和项目内容完全一致且描述过于简单。 3.政府财务报告编制不够全面准确。一是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24家省级国有企业未按要求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二是2019年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因重复反映部门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多计“长期投资”45.7亿元;21个省级政府部门财务报表未采用正确核算方法,少计“长期股权投资”25.17亿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为有效扩大审计覆盖面,今年对91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集中进行数据分析,并重点对11家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对19家单位进行分析疑点核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较好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控制各项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规范。一是省农科院等7家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1.34亿元。二是省商务厅等5家单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列支费用,以及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等问题,涉及金额5462万元。 2.“三公”及会议培训等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省药监局等6家单位存在车辆燃油费未按实列支等公车运行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33万元。二是省市场监管局等5家单位存在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589万元。三是省信访局等6家单位存在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履约监管不力等问题,涉及金额5901万元。 3.往来款核算和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省残联等5家单位往来账款2.77亿元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二是省文化和旅游厅等8家单位存在资产未入账、产权未办理、账实不符等问题,涉及金额4305万元。 (三)市县财政决算审计情况。2020年组织对15个市县2019年度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市县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决算编制和调整不规范。一是8个市县向人大报送的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数据不完整。如台州市报送的财政预算、决算草案未单独反映本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9.5亿元的预算安排和年度支出情况。二是7个市县有194.48亿元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如舟山市预算草案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75.08亿元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三是9个市县未在法定期限内调整预算。如湖州市吴兴区在当年9月30日后仍为27家预算单位追加预算指标合计1078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使用不严格。一是3个市县的财政专户超范围管理、核算其他资金,涉及金额37.63亿元。如台州市黄岩区4个财政专户违规扩大核算使用范围,涉及金额2.67亿元。二是2个县的4个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不到位。如松阳县将应撤销的土地收益基金专户、基建专户并入其他账户管理、核算,至2019年底2个专户余额1.61亿元。三是3个县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35.05亿元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如永康市将33.5亿元国库资金违规转入财政专户。 3.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4个市县未按规定开展公款竞争性存放,涉及金额58.26亿元。如海盐县2.7亿元财政资金未开展竞争性存放。二是8个市县有15.13亿元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或清理盘活。如台州市2018年收回存量资金5.47亿元未在2年内安排使用。三是3个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存在闲置,涉及金额19.47亿元。如义乌市政府产业基金规模1.87亿元,其中闲置1亿元。 (四)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专项审计情况。2020年下半年两次组织对10个市和73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我省高度重视“两直”资金拨付,快速推进资金落实落地,有效促进了困难企业和居民的纾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分配使用资金。10个县违规将4.04亿元“两直”资金用于不符合政策的项目。如长兴县等3个县将下达的4420万元“两直”资金违规用于以前年度已完工的项目。 2.未按要求拨付资金。东阳市等27个市县未将14.22亿元“两直”资金点对点拨付至最终收款单位。德清县等2个市县未将349万元“两直”资金按要求在1个月内批复下达到具体执行单位。 3.资金监控及信息公开不到位。金华市金东区等28个市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填报不及时、不准确。衢州市柯城区等7个市县有14.58亿元“两直”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未按规定公开。 (五)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情况。2020年对省级、11个市和60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对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衢州市衢江区等9个县未按要求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多收取费用1.18亿元。湖州市等3个市县3家单位未有效落实水电煤费用减免政策,涉及少减免金额608万元。 2.收取、清退涉企保证金不规范。台州市黄岩区等4个市县46个项目超标准收取涉企保证金1980万元。永嘉县等13个市县有2.44亿元涉企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清退。 3.支付民营企业等工程款不及时。4个市县未及时支付15个公共投资项目工程款2541万元。 二、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构建双循环扩内需促消费战略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级、7个市和15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围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努力优化消费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放心消费建设”工作不够到位。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放心消费建设”培育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如东阳市991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中,有36家为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承诺的餐饮店,有25家为已关闭的商户。 2.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利用率低。丽水市2017年为微公交配套建设的2379个充电桩,由于公司停运及接口不适配等原因均被闲置。温州市2020年4月建成的22个公交充电站326个充电桩基本用于公交车夜间充电,日间不对社会开放。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3.消费流通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资金拨付不及时。至2021年4月底,有1.76亿元的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专项资金和批零改造提升试点专项资金滞留在27个市县财政部门。二是项目审核不严格。省级及常山县等3个县对验收材料审核不严,造成“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超标准、超范围补助894万元。 (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项目2020年计划执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级、6个市和1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攻坚克难,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推进不理想。有25个重大项目存在应开工未开工和进度滞后等问题,涉及总投资1669.38亿元。其中:应开工未开工项目9个,涉及投资额706.34亿元;进度滞后项目16个,涉及投资额963.04亿元。 2.项目建设投资额申报不实。6个产业平台项目在申报时未明确子项目和投资明细,涉及金额965.9亿元。如湖州市吴兴区长三角美妆产业基地预估总投资160亿元,其中有18个项目尚在谋划中。4个重大项目重复申报,虚增投资额292.35亿元,如总投资128亿元的浙江平湖中意直升机生产项目已包含在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项目内,数据重复申报。 3.项目建设内容与申报不符。3个地产项目包装成重大科技创新类和重大产业类项目,涉及用地面积46.48公顷、投资86.72亿元。 (三)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下半年对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片区)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认真落实国家战略,在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推动国家油气领域体制改革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改革任务落地力度有待加大。对照我省实施方案中的油品储存规模等18项指标,有铁矿石堆存规模等5项指标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重大项目推进有待加快。对照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有6个项目应开工而未开工,有2个项目应完工而未完工。 (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级和3个市、21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科技厅将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作为落实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产业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等目标未达预期。抽查21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其中建设期满的6家共有预期目标354项,未完成123项;其余15家共有阶段性目标764项,未完成276项,对产业发展支撑带动作用有待加强。如南湖电子信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预期建设目标61项,实际仅完成30项。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绩效不高。抽查的10家孵化器,其中7家的“在孵企业”“毕业企业”质量数量未达标准;9家的服务收入未达标准。如杭州运河汽车互联网产业园等6家孵化器2020年收入均为房租收入,没有对在孵企业的服务收入,未达政策要求。 3.财政奖补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龙游县等2个县未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平台,涉及金额180万元。二是江山市等4个县未按要求及时配套地方资金,涉及金额1130万元。三是2个县科创平台奖补政策力度不足或兑现不到位。 (五)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今年组织对2个市和20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有效落实国家和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特色产业集聚优势更加鲜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高标准农田质量不达标。兰溪市等5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不科学,有223.89公顷高标准农田存在占用公益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等问题。杭州市萧山区等6个县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存在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2.项目建设进度较慢。温岭市等10个县有45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由于政策处理、土地指标困难等原因,存在未按计划落地、未按进度施工等情况,有4792万元财政资金闲置在当地财政部门或乡镇政府。 3.项目运营绩效不佳。3个县有6个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建成后由于后续管护不到位等原因未发挥预期效益。如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一民宿及配套工程总投资397万元,预期2020年总产值400万元,净收益180万元,但截至2021年3月仍处于空置状态,未实现预期产值和收益。 三、紧扣促进深化改革和风险防控审计情况 (一)省级数字化改革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7个承担数字化改革重要任务的省级部门进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系统谋划,推动“1+5+2”工作体系持续完善,改革工作开局良好,阶段性成效明显。但在数字化改革快速推进中遇到一些阶段性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是先行先试应用平台的质量有待提高,综合应用门户量化指标涉及的业务流和数据流未关联。如截至2021年5月18日,3个综合应用门户有144个量化指标通过手工方式填报,影响指标值的准确性。二是应用平台“多跨协同”存在堵点,需要在改革中迭代升级。三是一体化数据资源的供给不够充分。29个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编入目录。 (二)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国资委等64家省级、市级部门和省能源集团等73家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我省深化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和参与国企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国企综合实力和发展活力得到较好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进度有待加快。如绍兴市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统一监管工作,但因相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履行、协调配合不够到位,至2021年6月底,统一监管完成率为55.2%。 2.国有资本布局优化整合未如期实现。至2021年3月底,省级农口板块涉及的5家主管部门下属28家企业整合工作基本未启动;省级旅游板块涉及的4家主管部门下属5项旅游类资产整合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全省产权交易机构整合工作除绍兴市外,其余市县尚待推进。 3.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待加强。一是改革发展不够均衡。省属企业中有4家还未实现上市零的突破,省属企业下属上市企业中仅有2家实施了股权激励。二是个别混改企业国有股东监管不到位。如浙江出版集团下属控股混改企业存在参股自然人股东控制公司日常管理且违规经营同类业务等问题。 (三)农信系统防范风险及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下半年组织对12家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融资畅通工程”实施以来,农商行积极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转续贷政策落实不到位增加客户负担。5家农商行在自身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情况下,仍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转贷业务,致使客户承担较高转续贷成本。 2.违规向客户转嫁保险费用。2家农商行违规向客户搭售人身意外保险产品1.65万笔,涉及金额543万元。如龙游农商行在中国银保监会等6部委2020年5月发文进一步规范后,仍向22户小微企业借款人转嫁意外保险费用。 (四)国有金融投资控股企业运营和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省金融控股公司和5个市级国有金融投资控股公司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国有金融控股企业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投资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沉淀。14支省级和区域基金结存3年以上资金共89.98亿元,如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结存3年以上资金达15.81亿元。 2.区域基金管理不到位。一是12支区域基金中有10支在2020年底前已到期,但未按要求申请延期或办理退出。二是浙江舟山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有4个直投项目名义为股权投资实际为资金借贷,涉及金额16.22亿元。 (五)省属企业金融业务风险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下半年对18家省属企业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强,省属企业金融业务整体风险基本可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持牌金融企业整体实力不够强。3家省属企业下属9家持有金融牌照的企业中,有8家2019年度净资产值或偿付能力指标在行业内排名靠后,经营能力偏弱。 2.金融业务风险管控不到位。7家省属企业共有23笔36.19亿元金融业务因未有效管控存在中高风险。 3.重大金融业务损失问责启动机制不健全。如省国贸集团一下属企业2014年开展的2个商业保理项目存在2800万元资金敞口,由于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等原因,资金收回困难,省国贸集团一直未启动相关调查。 四、紧扣推进共同富裕和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对省级、11个市和56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医保改革,完善医保制度体系,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地方财政保障未及时到位。浦江县等3个县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有569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 2.医保支付审核不严格。由于相关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金华市等31个市县向976名已死亡人员支付医保待遇33万元;嘉兴市等31个市县2020年违规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限制用药费用57万元;温州市等20个县2018年至2020年对标注已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63万元。 3.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违规收费。2018年至2020年,有374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以超限价收费、超频次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1767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500万元。 (二)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省级、11个市和56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养老保险扩面提质,稳妥处置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困难群体保障不够到位。因信息交换不畅等原因,杭州市等40个市县有1.07万名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等困难群体人员未参保及缴费;嵊州市等37个市县存在困难群体人员已参保但未获财政补助情况。 2.参保业务管理不够严格。一是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淳安县等4个市县2020年仍按当地政策为8034名缴费中断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手续。二是审核不到位导致重复参保。由于信息不共享等原因,参保审核存在漏洞,全省有4.7万人在省内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等养老保险。 3.保险基金未开展竞争性存放。桐乡市等5个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社保风险准备金等24.58亿元以政府会议决策、政府与银行合作协议等形式确定存放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公款竞争性存放。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下半年组织对8个市和39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全省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帮扶、精准康复、教育助学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执行不精准。一是衢州市柯城区等30个市县有5333人次应享受而未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是宁波市等35个市县重复发放两项补贴涉及950人、超范围发放涉及737人,共计金额400万元。 2.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江山市等19个市县的残工委成员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安置任务。二是瑞安市等9个市县未明确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企业的奖励措施。 (四)省级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耗材采购管理及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下半年组织对7家省级公立医院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不断完善药品和医疗耗材采购政策,各医院不断改进管理,有效减轻患者负担。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疗耗材和药品采购不规范。浙江省人民医院等2家医院对22种应集中采购的医疗耗材自行网下采购,涉及金额170万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等5家医院耗材采购未按要求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浙江省中山医院等3家医院在中药饮片采购招标文件中违规设定排斥条款,如要求投标人在省内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2.医疗耗材销售不规范。一是浙江省肿瘤医院等3家医院2019年8月以后共有40项医疗耗材未按规定实行销售零差价。二是5家医院2018年至2020年6月违规多收取氧气面罩、胶片等费用。 3.集中采购管理不到位。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大部分耗材在采购合同到期后长期未重新招标,影响产品种类和价格的更新。如镇痛泵类医疗耗材招标合同已于2014年底到期,但至2020年11月底仍未重新招标。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今年组织对1个市和36个县的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安居工程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一是5个县扩大范围使用或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共计5721万元。如义乌市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的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182万元违规用于人才购房补贴。二是文成县等10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共计7.48亿元闲置超过1年。 2.安居工程项目税费应减免未减免。14个县向安居工程项目收取应减免的税费共计4035万元。如:桐庐县收取6个棚改项目应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718万元;杭州市余杭区收取7个棚改项目应减免的人防易地建设费589万元。 3.违规分配公租房。31个县向不符合条件人员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待遇,涉及1158户家庭、869套住房。 (六)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下半年组织对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省直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平稳,服务质量及办事效率有一定提升,为省直单位职工解决住房需求提供了支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业务办理及审核不规范。2017年至2019年,有4.17万笔个人月缴存额低于或超过规定标准仍通过审核;有27笔提取公积金业务不符合提取条件,涉及金额418万元。 2.资金增值收益不明显。2017年至2019年,公积金活期存款日均余额15.66亿元,日最低余额6.26亿元,未能在保证正常支付前提下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影响资金增值收益。 (七)重大水利项目实施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0年下半年组织对省级、11个市以及17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省水利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效果较好,重大水利项目有序推进发挥了稳定投资促进发展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滞后。一是4个市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任务未完成。如宁波市规划实施的96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未实施。二是水利项目建设推进滞后。如苍南县云遮水库新建工程2019年完工验收,比计划滞后840天。三是投资到位率较低。如舟山群岛新区定海强排工程至2020年4月底实际完成投资占应完成投资的57.27%。 2.建设管理问题较突出。一是2个市县有2个水利项目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二是2个水利项目因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大工程质量隐患。如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控股发展公司负责建设的浙东引水姚江上游西排工程有1座桥梁的桥墩倾斜率误差超过设计标准11倍,另有2个桥墩倾斜率超过3倍。 3.运维管理有待改进。杭州市临安区3座已除险加固的山塘运维不到位,蓄水等功能已失效,无法正常运行。 (八)生活垃圾治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今年组织对4个市和12个县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治理决策部署,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活垃圾分类配套政策不完善。6个市县未及时制定或修订生活垃圾治理相关配套政策。如丽水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2002年制定后至今未修订,未按新政策开展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 2.垃圾分类重点环节管理不到位。磐安县等14个市县垃圾分类投放不够精准,其中9个市县易腐垃圾占比明显偏低。温州市龙湾区等10个市县存在垃圾混装混运、中转站运维不规范等问题。桐庐县等3个市县存在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超负荷处置等问题。乐清市等9个市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滞后。 3.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管理不规范。5个市县有1525万元治理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如温岭市将上级拨入用于垃圾治理设施建设的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预付垃圾处理费。温州市鹿城区等3个市县有4373万元治理资金存在拨付不及时或闲置等问题。 五、紧扣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审计情况 (一)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湖州市和8个县的18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发现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131个,主要问题: 1.落实决策部署不够到位。7个市县在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目标任务、约束性考核指标等方面存在推进力度不够、未全面完成目标等情况。如: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2项重点建设任务、13个重点建设项目等难以如期完成;永康市2017年至2019年土地开发强度指标连续三年超省定约束性指标。 2.推动经济发展措施不够有力。8个市县在招引重大产业项目、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措施不够有力、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高质量发展。如杭州市原江干区2017年至2019年共完成浙商资本回归项目110个,有22个未实际落地或未实际经营,涉及省外应到位资金81.38亿元。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不规范。8个市县不同程度存在土地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等方面的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当情况。如:桐乡市地块出让起始价未经市政府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讨论,而由主管部门办公会议决定;景宁县2017年至2019年实施的59个垦造耕地项目,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建德市申报为省市县长项目的恒大温泉养生浙西基地项目违规包含房地产建设内容。 (二)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检法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组织对9家党政部门、6家高校、12家公检法机关共计33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力推动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186个,主要问题: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有待完善。4家党政部门、6所高校、6家公检法机关不同程度存在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决策不规范等问题。如舟山市中院未将预决算管理、公款竞争性存放等重大经济事项纳入党组会决策范围。 2.经济活动内部监管有待规范。9家党政部门、6所高校、12家公检法机关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不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3.对下属单位监管有待加强。5家党政部门、3所高校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下属单位存在违规收费、违规支出等问题。如浙江工商大学对所属企业监管不够到位,下属企业支付协作单位的“技术服务费”等7885万元依据不足。 (三)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省交通集团等4家省属企业7名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审计发现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26个,主要问题: 1.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不够有力。3家企业落实部分改革发展任务与目标有一定差距。如省交通集团在吸收合并原省商业集团后,未及时对并入的写字楼资产作出处置,造成国有资产空置,损失租金2200万元。 2.经营决策不审慎造成损失风险。2家企业在招引重大项目和对外股权投资中,决策不审慎,违规向投资项目提供借款或担保,导致损失风险扩大。如省农发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在黑龙江发起成立子公司,2016年至2020年违规向后者提供借款或担保5.25亿元,因后者破产重整,集团损失风险远大于出资额。 3.招投标制度和工资福利政策执行不严格。一是3家企业存在招投标不规范问题,个别项目直接指定协作单位。二是3家企业违规在工资总额外发放福利和补贴1769万元。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对3个县和省生态环境厅7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较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岗位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土资源监管责任不到位。一是基本农田“非农化”现象较突出,涉及3个县2784公顷。如景宁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非农化”面积达1002公顷。二是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现象较严重,涉及3个县4804公顷。如三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有2205.81公顷为非耕地。三是建设用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较普遍。3个县有建设用地批而未供812公顷、供而未用131公顷。 2.水资源管理政策落实不够有力。一是未编制水资源相关专业规划。2个县未编制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节约用水规划。二是取水许可管理不到位。如建德市2017年至2019年有5家单位超许可取水量取水99.79万立方米。三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不力。如三门县省级饮用水水源地佃石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16处房屋建筑区和农田,涉及面积39.85公顷。 3.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待加强。一是水质自动监测推进力度不够。115个省控断面有70个未建立监测水质自动站,自动监测覆盖率较低。二是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不到位。2个县的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地下水、甲烷监督性监测未达标准要求。 六、紧扣清廉浙江建设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守好“红色根脉”的政治担当,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省级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2件,其中移送纪委监委22件、司法机关4件、相关主管部门6件;共办结历年移送案件29件,处理处罚6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人、党纪政务处分26人、诫勉谈话等20人、其他处理处罚8人;共追缴违法所得及罚金6485万元。上述32件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主要特点是: (一)玩忽职守导致权力失控等风险不容忽视。此类问题线索有12件,其中:7件反映公职人员在工程招投标、财政奖补资金拨付、项目收购等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件反映公职人员在物资采购、商业地产分割过程中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件反映公职人员在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投资清理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二)弄虚作假造成国家利益损失风险依然存在。此类问题线索有8件,其中:5件反映私营企业、个人等通过虚构经济业务、设立空壳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骗取财政奖励资金、工程建设资金等问题;3件反映个人重复刷医保卡、民营医院未按规定提供诊疗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等问题。 (三)逾越底线引发个人廉政、单位财务等风险仍有发生。此类问题线索有12件,其中:4件反映公职人员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3件反映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套取国有资金或个人长期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5件反映单位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奖金、围标串标、超范围开展金融业务等问题。 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律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法规和制度方面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 七、紧扣党建统领推动审计整改向纵深发展情况 (一)唯实惟先狠抓审计整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将审计问题清单作为我省抓党建、带全局的重要抓手“七张问题清单”之一,要求各地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通过系统重塑、数字赋能、改革突破,压茬推进问题整改。去年以来,省委书记袁家军、省长郑栅洁先后分别主持召开2次省委常委会会议、2次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并13次对审计整改落实提出要求、做出批示。省人大财经委与省审计厅联合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未整改到位的71个问题开展实地督查。今年首次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或设区市主要领导对4个审计整改不力问题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推进力度明显增强。省审计厅作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的牵头部门,通过落实审计整改跟办机制、组织多轮审计整改“回头看”、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审计问题及整改清单等方式,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本治源落实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计“双整改”要求,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如:针对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省财政厅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浙江省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关于加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各市县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针对我省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牵头整改单位强化根源治理,出台两项相关制度,上收省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规范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设置,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两项关键性文件。针对连续9年开展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建设厅在部署全省整改工作的同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见》等20多项文件政策,对该领域进行系统重塑和规范。 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并按要求于11月底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当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数字化改革牵引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一是进一步推进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进一步推进“十三项战略抓手”落实落细;紧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目标任务,进一步实现数字赋能、产业体系等“十个先行”;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进一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做好集中财力办大事文章,聚焦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切实推进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机制。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支出效率、盘活存量资金;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机制,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政保障作用。 三是进一步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坚持底线思维,正确把握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提高专项债券使用针对性和及时性,持续实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内部风控能力,加大外部监管力度;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范,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预测机制,加大多渠道筹措资金力度;加强生态及粮食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检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 四是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实效。以整体智治为抓手,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强化闭环管理,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确认及挂号、整改认定及销号、督促检查及追责等关键环节;强化结果运用,加大对审计发现共性问题的梳理分析,推动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屡审屡犯问题,促进“审计一点,规范一片”;强化协同联动,加大审计与纪检监察、人大、组织人事、司法、党委和政府督查的协同力度,提升审计整改合力和实效。
注: 1.本报告涉及设区市统称为市,县(市、区)统称为县。 2.有关名词解释: “两直”资金: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毕业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接受该孵化器提供的各项孵化服务后成长至毕业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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