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2017年至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生态环境局是主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下属单位7个。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至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但审计也发现,市生态环境局在预算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对下属单位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局本级部分费用在下属单位列支;二是多付文明标化工地费用12549元;三是出差费用90551元未用公务卡结算;四是部分经费预算执行率不高。 (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一是53家工业企业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二是部分区域水质有待进一步改善;三是监管的563家产废企业长期未见危废转运记录,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三)对下属单位市环科院经济业务监管方面 市环科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1800余万元公款未竞争性存放;二是租赁厂房长期闲置;三是环境监理项目协作不够规范;四是未公开选取小微平台协作单位;五是对连续聘用人员通过变更派遣单位发放解聘补偿金16616.0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建立落实治水长效管理和危废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推进力度,严守生态红线;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日常监管。 四、审计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