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29日,对苍南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2020年,苍南县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91户,其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336户(包含农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444户),实物配租455户。2020年,苍南县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043万元,支出3204.21万元,上年结转3787.73万元,年末结余3626.5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苍南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闲置超过二年。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应免未免599.77万元。三是2个安居工程竣工验收后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 (二)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未纳入保障范围。二是《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未及时修订调整。三是浙江省住房租赁管理系统利用率低。 (三)公租房分配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公租房租金46.92万元未及时收取。二是25套公租房空置一年以上。三是5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待遇。四是个别安居工程未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五是21户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应保未保。 (四)拆迁安置存在的问题。一是征收档案管理不规范。二是个别无房户安置不符合条件。三是县城建中心在拆迁中未按规定拟定房屋补偿方案。 (五)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安居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二是3个安居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缺勤、变更未收取违约金。三是个别安居工程存在建设过程中决策不规范、违规采用代建模式、未取得可研批复、部分建设用地未批即用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完善住房分配管理,规范征收安置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苍南县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