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29日,对温州市洞头区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底,温州市洞头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254户,其中:租赁补贴206户、实物配租48户。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安排和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6429.93万元,当年支出610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6058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50万元,年末累计结余321.93万元。通过非财政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5000万元,当年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8840.7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温州市洞头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通过多部门联审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障人数逐年增加,改善了城镇困难群众和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免未免118.7万元。二是违规发放有房户公租补贴0.27万元。三是计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长期闲置。 (二)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方面的问题。一是多报货币安置118户。二是棚改安置住房53套空置超一年。三是住房租赁管理系统利用率低。 (三)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未经产权登记建筑认定程序不到位。二是施工合同重复计价8.5万元。三是棚改安置住房在建项目未经用地审批。四是棚改安置住房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温州市洞头区进一步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完善棚户区改造流程、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整改情况 具体整改结果由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自行向社会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