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推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有法可依,加快健全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2019年下半年,温州市审计局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阻滞,存在机构关停率高、设施利用率不足甚至挪作他用等情况。对此,审计以专报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获得市长批示,同时该问题被省审计厅工作报告采用,多次发函督办,并联合省人大财经委开展现场督办。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全面排查各养老服务设施运行情况,多次开展专题调研,谋划养老服务立法工作。 最终,该条例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法规条文涵盖管理体制、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其中,采纳审计提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损坏、拆除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建议,使养老服务设施功能、用途受保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 (市局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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