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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正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22〕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2〕31号)等规定,现就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凡符合浙审人〔2022〕109号文件申报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审计人员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但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

(三)申报人员为参加2017年度至2021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持有效《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任职满一年后的4个年度内,出具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合格证明可以申报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人员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18〕78号)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作为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审计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学时申报,否则评审系统将无法提取相关信息。

二、申报程序

按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审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审计厅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在线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在申报平台个人账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1)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初次登录需提交授权委托证明),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将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录入系统,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具体操作办法参考附件2)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县(市、区)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及省审计厅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逐级报送至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中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审计研究成果等的形成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申报人员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登录“浙江省审计厅”网站,点击“网上服务”,选择“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格下载)”进行下载填写。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审核同意后,按属地原则提交当地审计部门。各地审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各设区市审计部门应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并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提交省审计厅。省直单位统一向省审计厅申报。

(三)中央部属在浙单位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四)各设区市审计部门、省直单位和中央部属在浙单位须在2023年3月29日前将通过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提交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和评前公示,资格审查情况和评前公示情况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后,提交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联系方式

在组织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审计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毛倩婷;联系电话:0571-87051641。

申报系统操作问题请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反馈。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9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

(二)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选择“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三)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根据提示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四)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五)信息录入。按要求录入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六)提取业绩材料。按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要求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

(七)上传评审申报材料附件。

1.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封面及目录;

(2)评审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从事审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已在业绩档案库上传的不需再次上传);

②个人荣誉奖励证书、入选审计师资库成员相关证明扫描件;

③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脱密)扫描件;

④承担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研究课题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分管审计工作或担任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当职务的岗位职责分工或任职文件扫描件;

⑥被有关部门评为优秀审计项目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含本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或主审项目的审计通知书扫描件);

⑦承担的审计工作中所提审计意见被有关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⑧执笔制定的审计操作规范、工作制度、发展规划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⑨主持审计工作期间,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⑩代表作品,包括审计相关书籍、译作、教材和正式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附该期刊准印号、主办单位、页次等信息,勿附投稿原件)扫描件,审计相关调查报告、获奖成果等扫描件。

2.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字体为三号仿宋,字数在2000字左右);

3.《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表》;

4.《申报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5.《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6.《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汇总名册》;

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如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未在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系统登记的需提供)。

申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由所在单位导出申请表(公示版),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填写推荐意见完成资格审查。

(八)审核结果通知。申报材料经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将收到12333短信提示。

(九)报送评审表。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经所在单位、各设区市审计部门、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交各设区市审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

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doc/001.pdf

个人用户操作视频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nGmww09NRZZP6rF1Ud35fA




附件2


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账号相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二)授权审核。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管理服务平台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三)业绩档案审核。用人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后,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四)申报资料审核。单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及时退回修改;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二)点击“收费设定”,对管理服务平台默认的“收费”选项进行更改,高级审计师评审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四)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然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五)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果是市直用人单位,直接提交至当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查、人力社保部门复审;省直单位或中央部属在浙用人单位,直接提交至省高级审计师评委会审查)。

(六)各级主管部门审查完成后,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各设区市审计部门汇总。

(七)各设区市审计部门确定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汇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报送至省高级审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查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员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年度考核结果、继续教育以及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模糊不清的材料,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用人单位用户操作手册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doc/002.pdf

用人单位用户操作视频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nGmww09NRZZP6rF1Ud35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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