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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25/2023-0001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第4号公告:温州市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时间:2023-04-21 15:57:48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13日,对温州市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2021年度,温州市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收到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共计6298.6万元,共实施项目21个。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人民政府、龙湾区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住房和城建领域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建体系、推进城建项目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城镇、未来社区等建设,改善了群众居住环境、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建领域政策落实方面。海绵城市建设制度机制不健全,垃圾分类处置管理精细化不足,城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不到位。

(二)城建专项资金管理方面。部分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专项资金闲置超一年,虚增项目投资申报专项补助,劝导员补贴管理不规范。

(三)城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方面。招投标管理存在不规范,部分合同履约不到位,3个项目存在工期延误,2个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目标未实现。

(四)重大城建项目管理方面。2个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合同履约不到位,零直排整治未到位,项目安排不合理,苗木移植缺乏监管,未按上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五)城建“4+1”项目建设管理方面。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居民自筹资金未到位,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拆分项目规避招标,13个单项工程工期延误,项目建设用地以租代征,因项目重大变更造成损失浪费,合同执行不到位。

(六)其他方面。造价咨询机构未尽责履职,造成工程审定价虚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调查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城建领域政策,各职能部门应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完善各项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规范推进城建领域相关工作。二是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下拨上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好城建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城建项目建设监管,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合同履约管理,确保城建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日常监督,规范中介机构工程咨询行为。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人民政府、龙湾区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等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节点,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公告日,城建专项资金管理、重大城建项目管理及其他方面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他问题持续推进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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