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4月25日至8月5日,对鹿城区等11个县(市、区)2021-2023年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2024年起,温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省级统筹,基金由省级统收统支,市县两级落实责任分担资金。审计结果表明,鹿城区等11个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有关政策规定,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企业用工风险。但审计发现部分县(市、区)在参保征缴、认定审核、待遇支付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予以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参保征缴管理不到位。一是5个县有138家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二是5个县449家参保企业征缴费率错误。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不合规。一是7个县人社部门违规或重复向34人发放工伤保险待遇71.63万元。二是3个县人社部门对先行支付待遇未追偿到位。 (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一是3个县人社部门有7人工伤认定审核不规范。二是3个县人社部门有4247起工伤认定的决定审核超期限。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稳步扩面、严格开展工伤认定、规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监管等方面的建议。 四、审计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公告日,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调整参保费率,推进企业参保,收回违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启动先行支付待遇追偿程序,完善认定材料,改进工作方法,着力提高工伤案件办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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